|
||||
市民吳先生花492元買了3盒蜂王漿,卻發現主要成分中含有普通食品禁止添加的中藥材蜂蠟。近日,重慶市北碚區法院判決銷售該蜂王漿的醫藥公司退還貨款492元,並按照“假一賠十”的原則,向吳先生支付十倍賠償4920元。
2010年11月,市民吳先生在某醫藥公司下屬的藥品連鎖店,買了3盒由廣州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河源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力欣世紀天然蜂王漿”,共計492元。回到家,吳先生在外包裝上看到,該蜂王漿的主要成分中含有蜂蠟。經過查閱,吳先生得知蜂蠟是一種中藥材。
自己購買的是蜂王漿只是食品,怎麼還添加了中藥?他有些納悶。到底蜂蠟能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吳先生就此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諮詢。根據質監部門的答覆,蜂蠟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吳先生隨後將銷售蜂王漿的醫藥公司告上法庭。他稱,醫藥公司應當知道該食品中含有蜂蠟成分,並應當知道添加蜂蠟成分的食品是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吳先生要求醫藥公司退還價款492元,並支付十倍賠償4920元。
醫藥公司表示,該公司銷售的蜂王漿是檢驗合格的食品,銷售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爲,而且吳先生也沒有任何損失,因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吳先生購買的蜂王漿只能認定爲普通食品。雖然國家規定,蜂蠟可以作爲食品添加劑,添加到糖果、巧克力製品包衣以及膠基糖果的膠基及其配料中。但是,醫藥公司銷售的蜂王漿並非上述食品或配料,因此該蜂王漿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另外,蜂王漿外包裝上明確載明主要成分中有蜂蠟,該公司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應該向吳先生退還價款,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
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王明劉金麗洪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