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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嘯虎2002年8月18日23時左右,延安市百花路派出所接到電話舉報,稱其轄區內有人正在播放黃色錄像。於是,民警來到被舉報的張某的診所門外。只見診所大門緊鎖,民警從診所側面的窗戶縫裏看到屋內的確正在播放錄像,便以看病爲藉口,進入該診所並來到放錄像的房間,即新婚夫妻張某、李某二人臥室。此時電視機已關閉。幾名民警隨即表明身份並要求其二人交出碟片,結果與張某發生了一些衝突。民警以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爲由將張某帶回派出所,並將從現場搜到的3張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作爲播放淫穢錄像的證據,一起帶回派出所。
8月19日,張某的家人交了1000元錢,將他“保”了出來,派出所只開了一張“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暫扣款收據”,也沒有加蓋公章,扣款理由是“阻礙公務問題”;同日,派出所以“傳播淫穢物品”爲由,也給張某出具了《現場扣押物品清單》。
8月20日,某報就此事率先刊登了報道:《家中看黃碟,民警上門查》。次日,該報又刊登了《夫妻家中看黃碟犯法嗎》的報道,將讀者、部分法學專家及公安機關等觀點刊出。與此同時,延安市寶塔公安分局於8月22日決定對張某打傷民警的行爲以妨礙公務罪立案;10月21日,又以“涉嫌妨礙公務”將張某刑事拘留;10月28日,寶塔公安分局向寶塔區人民檢察院提交材料,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張某。而此時,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已被炒得沸沸揚揚。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經認真研究,決定不批准逮捕張某。這樣,在被刑拘16天后,張某被寶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回家。12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解除對張某的取保候審,並宣佈撤銷該案。他的1000元“暫扣款”同時被退還。
2002年12月25日,張某向寶塔公安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書,並要求公安機關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處理相關責任人。經過各方的努力,張某最終與由寶塔區政法委、寶塔區政府辦公室、寶塔區信訪局和寶塔公安分局等4家單位組成的事件處理小組達成協議:由寶塔公安分局向張某賠禮道歉;一次性補償他人民幣29137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對辦理本案的有關責任人,也按照有關規定作出了相應的處理。至此,這一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的事件終於告一段落。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的私人空間,夫妻在自己的家中看黃碟不違法是個基本常識問題,這屬於憲法上的居住自由的範疇,有學者將其稱爲“臥室裏的憲法權利”;相反,警察使用公共權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間,嚴重侵擾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屬於違法行爲。因此,這一事件,不僅給我們的執法機關上了一堂生動的憲法課,也成爲了一起我國典型的憲法事例。
(本欄目由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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