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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的今天,能買到便宜房子成爲很多人的夢想。迷信所謂的“關係”,以爲能通過“特殊渠道”買到價格便宜的政策性住房的人羣較多,這種心理給犯罪分子創造了“發財”的機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調研發現,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將目標鎖定在這些做着置業夢的老百姓身上,而且此種騙術屢試不爽。
3月2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董靜、馮偉、郭輝等人以幫助購買回遷房爲名進行詐騙,多達160餘人在此案中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7200餘萬元。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董靜無期徒刑,馮偉、郭輝有期徒刑八年、六年。
被告人董靜於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間,單獨或分別夥同被告人馮偉、郭輝等人,在北京市西城區、宣武區、朝陽區等地,謊稱能以置換方式買到在建的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危改小區回遷房等,以較低房價爲誘餌,先後以董靜經營的北京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榮誠睿麗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委託購房協議書》,採取以虛假房屋所有權證向被害人抵押、僞造廣渠門危改小區項目開發商北京鑫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及該公司《延期通知》等手段,騙取顏某等160餘人購房款共計人民幣7200餘萬元和中介費共計人民幣600餘萬元。
從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情況來看,以能夠幫助買房人辦理經濟適用房審批手續、稱可從內部搞到經濟適用房房號或是能夠以置換方式買到不錯地段的回遷房,已成爲繼高考詐騙、辦理進京戶口詐騙案之後,犯罪分子詐騙的新“賣點”。目前,北京市已有數百戶家庭落入經適房、回遷房的詐騙陷阱。
北京一中院經過調研,發現此類案件呈現出如下三大特點:
第一,涉案被害人多,涉案金額高,社會影響惡劣。在該院審理的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少的數十人,多的高達幾百人,基本上遍佈北京的16個區縣;涉案金額少的幾百萬元,多的高達七八千萬元,特別是在這類詐騙案件中,錢款往往大部分都被犯罪分子揮霍而無法追回,社會影響非常惡劣,尤其是一部分已經在所“購買”房屋居住的受騙羣衆,不僅購房款打了水漂,在房屋被收回後,還要蒙受裝修費用等損失。
第二,犯罪分子詐騙手段日趨複雜,防範、識別難度加大。詐騙者的欺騙手段從最初的虛構領導幹部特殊身份、吹噓有購房特殊途徑誘騙被害人交納購房手續費、定金,發展到冒充開發商工作人員,僞造開發商印章與被害人簽訂虛假的《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購買定金合同》後,欺騙物業工作人員,在無正當手續的情況下爲購房者辦理入住手續,騙取被害人的購房款。如在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案發時,不少被害人甚至已經裝修並“入住”其“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一年多。
第三,被害人絕大多數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目前的經濟適用房制度對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都有着嚴格要求,上述案件中多數被害人根本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卻要求購買,甚至一人訂購多套經濟適用房,明顯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
法院調研認爲,經濟適用房詐騙案件之所以頻繁發生,既有房價上漲過快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被害人片面追求利益,迷信潛規則等主觀原因。實際上,政策性住房的申請、購買均有嚴格的規定,不符合申請、購買政策性住房條件的,無法通過其他非正規渠道購買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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