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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高橋大市場發現被涂改了保質期的椰漿(右),左為沒有涂改保質期的椰漿。 賀文兵攝
本報訊(記者譚琳靜)已經到期的罐裝食品調料早就該『壽終正寢』,瓶底的『生日』卻被隨意更改,堂而皇之地流入酒店餐廳。昨日,帶著從餐廳查獲的問題椰漿,長沙市工商局食安處順藤摸瓜找到了位於高橋的三個調料品銷售商。銷售商互相推諉,卻都無法提供詳細的臺賬自證清白。根據消費者舉報,長沙市工商局在某酒店找到了被更改生產日期的某品牌罐裝椰漿。據介紹,這種罐裝椰漿常被餐廳用於粵菜湯料的制作。記者在查獲的問題椰漿罐底看到,原來廠家噴印上去的生產日期『2009.10.30』已經被人為抹去,取而代之的是油墨打印上去的『2011.10.74』。
『這也太荒唐了!』市工商局食安處工作人員覺得又好氣又好笑,他們帶著這些『出生於10月74日』的問題椰漿,順藤摸瓜找到了高橋大市場新太平街的鄉村乾貨調料商行、湘粵調料商行和四小龍商貿,在三家店面和倉庫均未發現篡改生產日期的椰漿產品和工具。在調查中,鄉村乾貨調料商行稱從湘粵調料商行進貨,而後者又稱從四小龍商貿進貨,但是均無法提供進貨批次。工商執法人員對三店進貨臺賬、銷售憑賬等進行現場清查,最終鎖定鄉村乾貨調料商行涉嫌銷售過期食品。工商部門表示將對該店負責人立案調查,一經查實,將根據《食品安全法》從嚴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這三家銷售商均沒有按規定詳細建立臺賬,也被工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