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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預先披露制度是深化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預披露時點提前至“受理即披露”是強化市場機制約束的舉措,可讓投資者看到擬上市公司真實可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因此,預披露制度不斷完善,將爲我國證券發行制度最終向“註冊制”過渡奠定堅實的基礎。據悉,在進一步提前預披露時間促進社會監督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過程監管,加強對粉飾業績、利潤操縱等行爲的監管。而其根本用意,均在於促進發行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將擬上市公司常態、客觀的信息展現給投資者,在此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投資價值、制定投資決策。
本報記者許超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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