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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4月25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省陝縣人民法院23日重新審理了楊新華交通肇事案。自稱“眼睛花了”判錯案的原主審法官水濤被移交司法機關,成爲河南出臺錯案終身追究制後第一個被追責的法官。
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法宣佈施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只要辦了錯案,不管是調任還是退休,都要追究責任。
4月17日,媒體披露了陝縣法院法官水濤審理的一起糊塗案:2011年9月16日6時36分,被告人楊新華駕駛貨車沿高速行駛時,先撞擊已發生事故停在行車道內的一貨車尾部後,又撞擊快車道內張利強駕駛的轎車尾部,並推移轎車共同撞擊前方一貨車尾部,造成轎車中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經認定,被告人楊新華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2012年3月6日,陝縣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被害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但被害人張利強則表示他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主審法官水濤事後接受採訪時稱當時自己“眼睛花了”,沒看清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覆函。
4月23日,陝縣法院啓動再審程序,並當庭判決:撤銷陝縣法院之前的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新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新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中院分別啓動責任追究程序,對主審法官水濤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陝縣法院刑庭庭長呂丙林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陝縣法院副院長霍建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湖濱區法院後川法庭庭長翟二民給陝縣法院出具的覆函存在明顯瑕疵,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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