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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趙燕華報道:爲規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房地產權登記,明晰各類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和登記要求,保障業主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起至5月4日公示《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房地產權登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變電站、公交站場、郵政所等不得隨意變更使用性質。
意見稿中包含的公告服務設施包括:在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用設施用房、物業服務用房、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行政管理、郵政及市政公用(含市政基礎設施)、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
對於公益性配套設施,意見稿明確,根據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設計位置要求分爲無償移交屬獨立用地的、無償移交屬非獨立用地的、按成本價移交的三種情況,分別制定了房地產權登記辦法。其中變電站、公交站場、郵政所等須按照成本價移交歸口專營部門的配套設施,如無接收單位書面明確放棄接收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變更配套設施使用性質。
趙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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