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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歌手周雲蓬在遊覽揚州瘦西湖景點時,由於沒有帶證件,被檢票員要求摘下墨鏡。對此,周雲蓬髮微博表示不滿,認爲景區不尊重殘疾人。周雲蓬的朋友稱他不希望將眼睛暴露給別人看。而瘦西湖景區負責人則稱這件事情就工作程序而言,檢票員並沒有做錯。(4月25日《現代快報》)
在2008年春晚的小品《開鎖》中,黃宏拿着一撂證件,感慨道:“我從小到大所有的證件都在這存着呢,出生證、學生證、畢業證……房產證、身份證,人這輩子怎麼這麼多的證,我不相信這麼多的證證明不了我的身份!”這段感慨頗讓人感慨,因爲,只要活着,總有一些證是你必須有的,很多時候你也不得不用各種各樣的證件來向別人證明自己就是自己——而且,即便有證,有時候也面臨着無法自我證明的尷尬。證件,真的是讓人又愛又恨。
在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彼此都是熟人,或者至少可能通過並不複雜的過程進行相互驗證,就不存在拿證件證明身份的問題。但是,進入陌生人社會,當人與人之間沒有任何社會關係、彼此陌生時,想要證明彼此的身份,就必須交由一個大家都認同的權威人士或權威機構來證明,這個證明,可以是某件物品,也可以是某張標有特殊印記的紙。否則,彼此之間便難以建立信任,而缺乏信任也就失去了交往、合作的基礎。所以,在陌生人社會,證件是一時一刻都不可缺的。
證件在給人際交往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人產生了異化,以至於出現“認證不認人”的現象,證件不再爲人所用、爲人而存在,而是人成了證件的附庸,離開了證件就寸步難行。這也是爲什麼人們一刻不能離開證件,又總是在抱怨的原因所在。
但是,總的來看,證件畢竟給人與人的交往,特別是陌生人之間的交往創造了便利,減少了人際交往的成本,功不可沒。特別是隨着城市化的發展,陌生人社會已經成爲不可阻擋的趨勢,證件的作用只會越來越強。
熟人與其相熟,自然不需要證明就知道他是個殘疾人,從而爲其提供各種便利和幫助,但是對於陌生人來,一個人是不是殘疾人,有時候僅憑外表是看不出來的。所以,當需要向陌生人證明其殘疾人身份時,就只有兩種辦法,一是用相關的證件來證明,一是讓對方直接看到殘疾部位,通過常識進行判斷。但是,這裏又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殘疾人往往比較敏感,不願意別人看到自己的殘疾,所以,最好的辦法就只有拿出相關證明來,也就是求助於讓人又愛又恨的證件。
在這一事件中,盲人歌手周先生沒有攜帶可以證明自己是盲人的證件,這是他的失誤。檢票員要求其摘下墨鏡將眼睛暴露出來,這是沒有顧及盲人的心理感受,確實不妥。但是,如果因此而上升到“歧視”殘疾人的高度,也未必合適。這件事多半是個“白天不懂夜的黑”、普通人不懂殘疾人心理的問題,彼此都不必如此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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