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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廣渠門回遷房詐騙案今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39歲女子董靜詐騙7400餘萬元購房款,被終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董靜騙來的部分錢款又被她的男友李靖騙走,李靖也於今天上午被市高級法院終審以詐騙罪另案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發前董靜的身份是北京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股東,北京榮誠睿麗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董靜於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間,單獨或分別夥同北京鑫百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紅橋店店長馮偉、中大恆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團結湖店店長郭輝等人,在西城區、宣武區、朝陽區等地,謊稱能以置換方式買到在建的崇文區廣渠門危改小區和西城區某項目回遷房,以較低房價爲誘餌,與被害人簽訂《委託購房協議書》,採取以虛假《房屋所有權證》向被害人抵押、僞造廣渠門危改小區項目開發商北京鑫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及該公司《延期通知》等手段,騙取170餘人購房款共計7400餘萬元和中介費600餘萬元。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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