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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魯哲)本市今天啓動工傷保險主題宣傳活動,各區縣深入園區、企業、工地,向職工和用人單位普及工傷保險相關政策法規。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蔘加工傷保險職工人數約940萬。累計工傷認定人次逾34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累計人次25.7萬,目前人均待遇水平3.8萬元。
覆蓋範圍不斷擴大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八年來,本市工傷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分散了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維護了工傷人員合法權益。
2004年,本市制定出臺了《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全部納入了工傷保險覆蓋範圍。2009年將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中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港澳居民納入了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範圍。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又按《條例》規定對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和並軌,基本實現了各類職業人羣全覆蓋。
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自2004年起,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準和生活護理費標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每年調整並從當年4月1日起實施。8年來,本市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標準已分別增加了2227元/月、2094元/月、1971元/月、1838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增加了1246元/月、991元/月、746元/月;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在原享受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共增加了496元。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也從5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至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並明確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食宿費等標準。
來滬務工享“同城待遇”
據統計,2011年本市有59919名工傷人員享受了基金支付的各類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外來從業人員達34931名。
去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後,本市明確規定,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自此,外來從業人員在工傷保險權益方面,完全享受到“同城待遇”。
考慮到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本市還規定,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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