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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青年意氣用事,在具體原因不明的情況下幫助朋友找人“要錢”,被害人靈機一動巧妙向家人求助,兩青年當場被警方抓獲。
被告人董某,14歲,初中在校學生,孟某某,19歲,無業,二人通過偶然的機會認識了王某某(另案處理)併成了“好哥們”。2011年6月30日中午,王某某與一個朋友打電話聊天,正巧聽到電話裏有人罵街,專橫的王某某便立即問朋友是誰在罵自己,朋友一再解釋是個誤會,王某某卻依然不依不饒,非要去朋友當時所在的網吧找到罵自己的人討個“說法”。隨後,王某某打電話聯繫到了被告人董某,孟某某等人,並未說明事情的前因後果,只說是要大家“幫個忙”,一行人就浩浩蕩蕩的來到本市河東區某網吧。
進入網吧後,以網吧內有人罵王某某爲由將被害人李某、趙某某、齊某三人叫出網吧,不容李某等人解釋,王某某在同夥的幫助下將三人拖進自己駕駛的夏利汽車,將其帶至萬新村某小花園內。其後,王某某質問三名被害人究竟是誰罵了自己,李某欲上前辯解,不想遭到了王某某的拳打腳踢,造成輕傷。最後,王某某提出要求三名被害人出錢“了事”,董某欣然地把齊某叫到一邊,要走了齊某40元,隨後將其放走。
趙某某、李某二人見狀也同意給錢,但二人身上並無現金,手機也已經欠費,王某某便讓董某帶着李某去交話費。交好話費後,李某靈機一動撥通了自己父親的電話,以向朋友借錢的口氣要對方送來500塊錢,李某的父親當即意識到情況不對,馬上撥打110報了警。
打完電話董某帶着李某回到小花園,發現王某某等人已經離開,只剩下孟某某看着另一名被害人趙某某。隨後,董、孟二人帶着兩名被害人來到萬新村某網吧等待送錢的人來,不想被警方當場抓獲。經過審查,河東檢察院以搶劫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依法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通訊員劉鈺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