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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瑣事與同事產生糾紛,一氣之下直奔超市買來菜刀和水果刀將同事砍傷。
被告人張某某,男,17歲,從外地來津打工,在河東區一飯館做傳菜員。2011年6月22日14時許,張某某在飯館與同事黃某某因爲點小事爭吵起來併發生廝打,後被同事勸開。事後,年輕氣盛的張某某越想越生氣,盛怒之下竟然直奔附近的一家超市買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準備找機會教訓一下黃某某。
當晚22點,張某某回到飯店員工宿舍,看見黃某某正在與他人聊天,當即衝進屋內,掏出菜刀就向黃某某肩部和背部砍去,造成黃某某身體多處受傷,其他同事見狀立即上前勸阻並制止了張某某。後被害人報警,張某某被當場抓獲。經鑑定,黃某某受傷程度爲輕傷。
日前,河東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案件開庭審理時,被告人張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後悔不已並表示認罪服法,經審理,法院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通訊員劉鈺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