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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抓獲歸案,但卻心存僥倖拒不交待真實身份,公安機關經過多方查證,證實該男子系假釋期內服刑人員,使其獲得應有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姜某某,男,36歲。2010年10月22日晚9時許,公安機關根據羣衆舉報,在天津市河北區將姜某某抓獲,從其身上收繳11袋毒品,總重量達533.93克。被抓獲後,姜某某心知自己是假釋期內服刑人員,爲了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拒不交待自己的真實身份。姜某某的反常態度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便根據已有的證據認真開展調查覈實,前往其家鄉調取證據,終於查清了姜某某的身份。原來,姜某某曾於1998年因故意傷害罪在廣東被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11月被假釋,考驗期限至2014年10月14日止。姜某某在假釋期內再犯新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6條的規定,應當撤銷假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1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日前,姜某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通訊員劉鈺王欣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