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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遺產欠下近230萬律師費
本報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欠下近230萬(港元,下同)律師費。每月獲15萬元生活費的梅媽,多次指控對方不專業而拒絕付款,但高院法官認為她沒有證據,近日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
梅媽於2008年聘請律師行處理爭產案,同年梅媽在原訟庭被判敗訴。律師行一直向梅媽追討近230萬元律師費但無果,於是告上高院向梅媽索償;其間,梅媽指控對方不專業,沒有依她意見提出案中證人串謀作假證供的指控,又指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萬元律師費,餘數則在案件勝訴後收取。
但高院法官裁定梅媽的指控沒有根據,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律師行不應依梅媽的指示,向他人作出嚴重的串謀指控,結果裁定梅媽敗訴。然而,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後繳付欠款。律師行於去年6月向高院申請梅媽破產,並稱由於追討訟費也要花錢,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4萬元。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病逝,遺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之後由7萬增至15萬元。梅媽多年來向涉及遺產官司的人提出不同類型的訴訟,多以敗訴收場,須付沈重訟費。2009年梅媽曾向法庭透露過半收入都用來還債。 (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