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昆明4月28日電(記者趙大春)記者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屆時昆明將建立起豬肉品質追溯制度、豬肉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和問題豬肉召回制度等,發現問題的豬肉要召回。
《條例》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採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肉品質量追溯制度,並及時向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屠宰信息。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並將檢驗結果上傳質量追溯信息平臺。建立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要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