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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運源通訊員蔣偉孫從如孔奕胡喆新華社記者譚劍鄒偉史競男劉奕湛公民個人信息與隱私有什麼區別?如何保護個人隱私?近年來,隨着各類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日益突出,這一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近期公安部門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重點打擊。
“手機和電腦不要輕易給不信任的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植入木馬,從而盜取相關信息。對於網絡羣發短信不要予以理睬,涉及到詐騙短信要及時報警。”昨日上午,在全省公安機關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新聞發佈會上,省公安廳網技總隊副總隊長雷衛軍提醒。
湖南行動
搗毀一批倒賣信息犯罪團伙
今年2月,公安部成立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案指揮部,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湖南迅速成立專案指揮部,由刑偵、網技、法制等部門合成作戰,開展專案偵查工作。
截至4月23日,湖南共摧毀涉案窩點19個。其中,長沙“中國資源部”、“湖南速動”、“信邦調查”、“小胖資源”、“湖南偵探網A”、湘潭“明鏡劉哥”、郴州“華天專業移動”等部、省重點督辦團伙均被摧毀,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47名,查獲非法獲取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1億9千餘萬條;繳獲用於非法調查的竊聽、跟蹤、竊照等器材數十件,短信羣發器數十臺,移動存儲介質、間諜軟件、GPS定位器材、車輛跟蹤定位器材、化裝器材、手機等作案工具一批。目前,全省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名,行政拘留1名。
侵權案例
陌生電話對市民個人信息一清二楚
家住長沙市四方坪的彭先生最近十分惱火。連續幾個月以來,他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幾個不同的電話,問他“要不要給兒子報個提高班?”
“這些人神通廣大,不僅知道我的電話號碼,連我兒子的姓名、就讀學校、班級,我在哪裏工作、家庭地址都一清二楚。”彭先生說,這讓他覺得又氣又怕。“我認爲這些信息完全是我個人隱私,不管任何單位泄露了,就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彭先生氣憤地說。
類似的遭遇許多人都經歷過。隨着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互聯網的普及,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已成爲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從房產中介、銀行、保險、醫院到網站和電信部門,“泄密”行爲無所不在。
刑法規定
工作人員賣個人信息可判刑
我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問題
範圍界定不明確判定標準不具體
近一段時間來,公安部門開展嚴打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行動。然而,面對泄露個人信息這種新型犯罪,嚴打行動卻遇到了難題。
公安民警表示,刑法關於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的規定比較籠統,如對於“公民個人信息”範圍界定不明確;對非公職人員的犯罪分子難以定罪;什麼情形判定爲“情節嚴重”等,缺乏具體的標準。
專家認爲,與犯罪分子豐厚收益和巨大危害相比,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顯得懲戒不足。一些犯罪嫌疑人接受採訪時說,希望不要曝光他們,“出來以後還想吃這碗飯”,處罰偏軟可見一斑。
“當務之急是出臺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解決這些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說,並可考慮加大懲處力度。
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廖進榮表示,已經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進行了溝通,希望這次集中行動反映出的法律問題引起更多重視;此外,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的監管漏洞也需要彌補。
警方提醒
填寫個人詳細信息時應謹慎
此次湖南警方查獲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信息範圍覆蓋全國,信息內容包括社保、銀行、通信、房產、公安、民航交通、駕校、企業等40餘個項目,涉及電信、金融、公安、教育、醫療、國土、工商等8個部門,且信息資料數量巨大。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羣衆要切實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非必要,應謹慎填寫個人的詳細信息。由於市民喜歡把自身資料都保存到電腦上,所以一定要管好個人電腦。”省公安廳法制處副處長李鵬飛提醒,手機和電腦不要輕易給不信任的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植入木馬,從而盜取相關信息。
專家建議
儘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
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在歐盟和加拿大,還設有數據保護監督專員和隱私專員辦公室,專門負責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在我國,雖然刑法已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則也有關於個人隱私的條例,但這些條例零散而抽象,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專家建議,保護個人信息的立法進程應該加快,作爲“治本之策”,儘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
“我國現行法律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方面,沒有具體、詳細的規定和技術措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說。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導制定的《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已編制完成。這項國家標準的特點是將個人信息分爲個人一般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並提出了默許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
業內人士指出,指南並不具有強制性,只是推薦實施的國家標準,網站、商家違反了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最終還是要通過立法在我國建立相關的保護制度,爲公衆創造一個良好的信息安全環境。”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如是說。
名詞解釋
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指的是有關公民的身份、住址、電話、婚姻狀況等相關信息,個人信息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公開的;個人隱私則指不爲公衆所熟悉、公民個人不願他人知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兩者範圍不同,法律定義也不應相同。
法律專家分析,個人信息是否屬於隱私,取決於公民是否願意將其公開,在違背個人意志的情況下,任何個人信息的披露都屬於對隱私權的侵犯。
個人信息並不是純粹的財產權,也是一種人格權,由所有人自己掌握。其所有權並非財物那樣可以轉讓,所有人才有處置權,可以在授權商家使用後撤回或修改。用戶授權商家使用信息,是出於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有需要,這樣的授權是有範圍的,一般雙方協議中也會有相關條款約定。如果商家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個人信息再授權給其他人使用,顯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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