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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柏
一天,我和同事小陶正在路上巡邏,突然接到指揮中心電話,稱一懷孕婦女求助,情況比較緊急。我們於是一邊撥打120請派救護車,一邊火急火燎地駕車趕赴現場。到了現場,遠遠看到一女子站在路邊招手。
看來婦女身體狀況還好,虛驚一場!小陶趕緊又給120去電話,通知救護車別來了,同時下車準備詢問。“你們怎麼纔到啊,害得我等半天。”我們還未開口,婦女就直直地嗆了一句。
開始瞭解情況。“報警何事?”“你們要幫我啊,我實在活不下去了,檢查身體沒錢,養孩子也沒錢。”
這沒錢的事情,警察也能幫啊?我們正疑惑,女子又說:“我不是找你們要錢,是請你們幫我向前夫要錢,我們已經離婚了,可是我最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現在又沒工作,你們說不找他找誰呀?”“像你這種情況,屬於民事糾紛,我們警察也不好處理呀,你可以上法院。”我向她解釋。“那要你們警察幹什麼呀,不是有困難找警察嗎?”女人耍起了橫。“難道要我們去把你前夫銬來?”小陶有些氣憤。“也不是,我就是讓你們幫我把養孩子的錢要來,要不,我現在就活不了了,家裏人也不管我,渾身都是病。”女子說着蹲到了地上,嘴裏罵罵咧咧。“哼,你們警察簡直就是吃乾飯的,這點問題都解決不了,要你們幹什麼呀?”話越說越難聽。十分鐘後,女子終於說累了,閉上嘴坐在路邊不動窩了。
我於是開口問道:“請問還有什麼需要我們幫助的嗎?”“唉,算了,不找你們了,反正你們也解決不了,我還是去法院吧。”女子完全沒有了剛纔的激動,站起身徑自走了。
我對着小陶苦笑,小陶倒樂開了:“回告指揮中心,事情圓滿解決。”“這叫哪門子解決?”“該女子成功找到出氣筒,鬱悶已經平息,還不圓滿?”別說,還真是這麼回事。
(作者單位:湖北省襄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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