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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峯
中央領導同志在日前召開的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座談會上強調,在繼續加大力度查辦大案要案特別是高中級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把着力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這向外界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治理羣衆身邊的腐敗將成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戰場。
從近年案件查辦情況看,基層的一些單位和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窩案、串案明顯增多;一些違紀違法人員級別雖低,但涉案金額之大、影響之惡劣,令人髮指。遼寧撫順“土地奶奶”羅亞平貪污受賄、山西蒲縣“煤官”郝鵬俊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都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
基層黨員幹部是黨在基層執政的骨幹力量,廣大羣衆往往就是通過身邊黨員幹部的言行來評價黨和政府的。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羣衆利益和社會公平問題更加敏感、備受關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直接侵害羣衆權益,極易引發激烈矛盾衝突,導致個人極端事件或羣體性事件,這已經成爲影響黨羣幹羣關係、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一個重要因素。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完成黨的執政使命,需要我們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
對於這些消極腐敗現象,羣衆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發言權。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需要我們從人民羣衆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人民羣衆最盼望的事情做起。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堅決查辦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徵地拆遷、礦產資源開發、學校辦學、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食品藥品製售、選人用人等領域的腐敗問題,用基層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需要加強案件查辦力度,需要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更需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從源頭上剷除基層滋生腐敗現象的土壤。重要的是,必須科學合理配置權力,切實改變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的權力被少數人集中行使的現狀;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實行重要事項集體決議,實現權力行使全程公開;充分發揮羣衆監督作用,切實解決權力監控缺位和弱化問題;要堅持濫權必糾,加大對腐敗者的懲處和問責力度,絕不搞“法不責衆”,絕不能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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