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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廖雯穎董釗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修正案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定罪,判處一至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醉駕入刑』一周年,社會效果如何?記者調查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31日,我省共查處飲酒後駕駛31357起,醉酒駕駛1174起。盡管數量較去年有明顯下降,但要拉住醉酒駕車這匹『野馬』,仍然任重而道遠。
近半年獲刑人數呈增長趨勢
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省各市的統一整治行動中,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32531起,其中飲酒後駕駛31357起,醉酒駕駛1174起。以2012年3月份為例,全省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4293起,其中飲酒駕駛4130起,醉酒駕駛163起,同比分別下降37.37%、31.06%、81.13%。
盡管3月醉駕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逾八成,但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近半年獲刑人數呈增加趨勢。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法官李婧告訴記者,截至今年4月底,歷下法院新收醉駕案件102件102人,『過年之後每個月都能新收十多件,人數一直在增加。』『醉駕的案件數近半年上昇很快。』記者從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得到同樣的反饋。
濟南天橋區法院法官陳然表示,近期每個禮拜都有新案子。他分析,『頂風開車』的心理有三種:『一種是不知道醉駕開車是犯罪;第二是存在僥幸心理;再就是不清楚具體規定,不認為電動車、摩托車是機動車。』存在僥幸心理的醉駕者是大多數。
記者了解到,因醉駕獲刑的人中絕大多數是男性,佔95%以上,基本是青壯年,涵蓋的職業面廣,有企業職員、個體經營戶、農民、無業人士,也有少部分公職人員。文化程度不一,但是學歷高的不在少數。
城鄉接合部摩托車醉駕高發
來自濟南交警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交警部門累計查獲醉酒駕駛的嚴重違法行為中駕小型汽車的佔62%,醉駕交通工具主要集中在小型汽車和二輪摩托車。
在濟南市歷城區,一些鄉鎮和村莊處於城鄉接合部,是摩托車酒駕相對高發的地方。『與城區內的嚴查相比,現在鄉鎮郊區等地方的酒駕問題比較突出。』濟南市歷城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連忠表示,許多駕駛員認為交警部門只注意城市及主要鎮區的檢查,對偏僻的鄉鎮級公路會有所忽視。
另外,我國電動車生產國標規定,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裡以上的電動車稱為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醉駕的犯罪記錄將跟隨終身
記者從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了解到,審結的92起危險駕駛案件中,判緩刑的有70起,實刑僅有22起,緩刑佔七成以上。
濟南市天橋區刑庭法官張曉玲向記者解釋,『醉駕入刑』之初,由於缺乏明確的量刑標准,社會對於醉駕判刑的爭議很大,許多法官都傾向於判緩。隨著各地對醉駕量刑標准越發具體全面,現在已經有了規范化的操作程序,又因為社會上酒駕、醉駕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法院對醉駕的判刑態度已經由一開始的判緩為主變為判實刑為主。
濟南市市中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杜獻忠介紹說,醉酒駕駛的成本已經由原來的行政拘留變為拘役,性質由違法上昇為犯罪,『此項犯罪記錄將跟隨一個人的終生。』記者了解到,除了獲刑和民事賠償,醉酒駕駛還有大量『後遺癥』。醉酒駕駛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駕駛被判刑的,失去考取公務員的資格,已經錄用者將被開除公職;同時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新聞記者,不得入伍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