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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杜涵
與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等就業歧視一樣,年齡歧視在當今時代也是普遍存在的。在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立法中,一般都明文規定禁止就業中的年齡歧視。然而堵不如疏,與其對已經發生的年齡歧視現象進行懲罰,不如採取措施鼓勵僱主僱傭高齡求職者。在這方面,澳大利亞堪爲表率。近日,澳大利亞推出一項應對就業中針對年齡歧視的新政,僱主僱傭50歲以上人士3個月或更長時間,將獲得1000多澳元的獎金
僱傭高齡求職者可獲獎金澳新政力圖消除年齡歧視
早在2011年,澳大利亞政府就宣佈,從2011年7月1日開始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每2年提高0.5歲。2017年的退休年齡是65.5歲,到2023年將提高到67歲。此外,在2013年前,女性的退休標準將先行提高到65歲。雖然退休年齡提高意味着人們的職業生涯在理論上可以得到延長,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超過50歲的高齡求職者往往不會得到僱主的青睞,即使他們在學歷、經驗、能力方面都不存在問題甚至優於其他求職者。
據瞭解,目前澳大利亞高齡人士面臨着巨大的就業歧視。因爲沒有很好的利用高齡員工的技能和經驗,澳大利亞每年爲此損失數十億澳元。
面對50歲到67歲退休年齡中間長達十數年的空白,爲避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就業市場的不安定,澳大利亞政府決定出臺一項獎勵性政策,調動僱主僱傭年齡較大的就業者的積極性,爲高齡求職者成功獲得就業機會保駕護航。
這項政策規定:僱主若僱傭50歲以上人士3個月或更長時間,將獲得1000多澳元的獎金,獎金申領將從7月1日開始。
全國性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各類反歧視法規日趨完善
世界上只有數個國家有全國性的禁止就業領域年齡歧視的法律,如美國、新西蘭、英國,而澳大利亞也是其中之一。
澳大利亞作爲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在歷史上曾經出現過較嚴重的歧視問題,如曾在教育、就業和其他社會服務領域對有色人種實行較爲嚴重的歧視。但自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澳大利亞政府先後簽署了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消除就業歧視和職業歧視公約》等,並先後製定了《1975年種族歧視法案》、《1984年性別歧視法案》、《1986年人權和平等機會委員會法案》、《1992年殘疾歧視法案》和《2004年年齡歧視法案》等五部反歧視專門法律,各個州和地區也陸續制定了自己的反歧視法律。
同時,澳大利亞還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處理歧視爭議案件。有了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爭議處理機構,澳大利亞出現的就業歧視案件數量日趨下降。
年齡歧視等現象普遍存在各國均有本土化處理辦法
就業歧視是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縱觀各國及國際組織,在反對就業歧視中都有着個性化、本土化的處理辦法。
美國在就業歧視方面所制定的法律與建立的制度相當完備。1963年同酬法是美國第一個現代反就業歧視立法,而1964年民權法案是美國反就業歧視法律中最重要的一個。該法案第七章規定,僱主、勞工組織及就業機構不得因個人的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以及原國籍等因素,而拒絕予以僱用或予以解僱,或在工資、工作條件或工作待遇等僱用條件上給予差別待遇。此外,美國的1991年民權法案確立了新的規則:減輕就業歧視案件原告的舉證責任、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強化救濟制度等。
與美國相比,英國目前有《就業促進法》,並且貿工部向議會提交的“2006年就業平等(年齡)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的非法年齡歧視。日本作爲亞洲較發達國家,由於特殊的社會背景,女性退休年齡比男性略早,構成了歧視現象。爲此,日本在1985年制定了《僱傭機會平等法》,作出了相應的反歧視規定,1997年又對此法做出了改進,並於1999年4月1日開始施行。
消除年齡歧視任重道遠澳新激勵機制值得借鑑
對比澳大利亞鼓勵僱主招聘高齡求職者,以及其他各國在就業歧視方面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我國在消除就業歧視方面還存在一定缺陷。以公務員招錄爲例,多以35歲爲界限。隨着近年來高校擴招,越來越多的大齡研究生反映,原本是人生中最富激情、最富創造力的年齡,卻被衆多機關、事業單位拒之門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招聘以年齡、性別、工作經驗等設置門檻也屢見不鮮。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才的合理分配在現今的人事管理中尤爲重要。一名在校就讀十數年的學生,畢業後由於超出年齡等原因無法在預期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作用,這對於招聘企業無疑是一種損失,對未來的求職者也無形中形成了消極影響。爲保障公民就業權和實現公平就業,必須加強立法研究與輿論導向,制止就業歧視行爲的產生。
消除當今時代各國普遍存在的年齡歧視等就業歧視現象,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關消除年齡歧視的立法以及法律的執行尚任重道遠。反對歧視、實現人人機會平等的公平,除了需要有完善的反歧視法律法規之外,還需要有相應的實施機制以確保這些目標的實現。澳大利亞政府針對僱主的激勵機制就值得借鑑。
此外,反歧視需要全社會的參與。要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讓企業和公衆都認識到就業歧視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危害。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產生歧視的原因,遏制歧視現象,逐步實現公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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