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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膠囊”事件曝光之後,一些明星代言醫藥廣告的現象也再度引發熱議,其中修正藥業被網民列舉出9位明星代言的“豪華陣容”。廣告和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世界上明星代言醫藥廣告都非常敏感、謹慎,我國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限制,應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和社會監督機制,爲明星代言醫藥廣告上一道“緊箍咒”。
明星高價代言醫藥廣告
“問題膠囊”事件曝光後,9位爲涉案的修正藥業代言的明星也被曝光,其中孫紅雷、張豐毅、陳建斌、林永健等分別代言了修正藥業的斯達舒、六味地黃膠囊、感愈膠囊等多款產品,同時披露的還有這些明星高昂的廣告代言費,其中孫紅雷以兩年400萬元的廣告代言費位居榜首。
此事再次在社會上掀起關於明星代言醫藥的討論。有媒體報道稱,修正藥業一年光是花在明星代言上的錢就達近千萬元,而且僅今年3月,該公司在央視和省級衛視的廣告投放金額就達3.46億元。不菲的明星代言投入也爲其帶來了巨大的收益,2011年修正藥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高達115.04億元。
此前,演員侯耀華因爲代言亞克口服液、渭腸益生元等10則涉嫌違法違規內容的廣告,一度引發“侯耀華代言門”的社會熱議話題。中國商聯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也曾一口氣曝光18則涉嫌違法違規廣告,趙忠祥、王剛、湯加麗、王海珍等著名人士被一一點名。
“無辜”還是“見錢眼開”?
在關於明星代言醫藥的“良心”大討論中,既有罵聲一片,也有不少聲音表示明星也是受害者,是“無辜被害”。
上海金澄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巍嵩也表示,在媒體曝光前,一些藥品“所有證件都齊全”,連監管部門都不知道有問題,這些明星怎麼可能知道?比如“問題膠囊”重金屬超標需要專業檢測,要求明星們去辨別過於苛求。
但更多的社會輿論認爲,應不應該隨意代言醫藥產品和懂不懂專業知識沒有必然聯繫。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廣告學系主任程士安認爲,明星在做產品代言的時候,需要對自身的形象負責,也要對社會公衆負責,起碼應該瞭解所代言產品的品質和社會評價。她表示,近幾年來的藥品廣告商,代言明星以自身經歷“言傳身教”的情況明顯減少,而且更加規範,“想必明星們也十分珍惜自己的‘羽毛’,因爲一旦代言產品出現問題會嚴重影響自身的公衆形象。”
程士安同時指出,監管部門的失責同樣不能忽視,明星代言產品前的自查顯然比不上醫藥監管部門的專業督查,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同樣應該追究監管部門是如何在此之前給這些產品貼上“合格”標籤的。
明星代言需“緊箍咒”
明星代言醫藥廣告是否在法律上有章可循?
上海市工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處長繆鈞表示,我國現行的廣告法等法規並沒有禁止明星代言廣告;但針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以患者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宣傳。這也就是說,作爲代言人的明星,不能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證明某種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產品的療效,否則就會涉嫌違法。
繆鈞介紹說,我國食品安全法也對明星廣告代言行爲做了一些約束性的探索,其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要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意味着,一旦被查實爲虛假廣告,代言的明星也要‘連坐’。”
國外對於明星代言廣告的一些舉措或可作爲“他山之石”。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譚芳表示,一些歐美國家,代言人已經承擔了民事擔保責任。“例如美國的名人、政治家、體育和運動明星等一般都拒絕代言藥品廣告,因爲風險太大,一旦出現差錯,會與藥廠一同遭到起訴,代價太高,得不償失。”
藥用膠囊鉻含量嚴重超標
又有九家藥企上黑名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27日發佈的抽檢結果顯示,9家藥企生產的10個批次的藥品所用藥用膠囊的鉻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藥典標準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立即責令上述企業召回相應批次的產品;對生產企業立即立案調查。
目前,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已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藥用膠囊抽驗鉻超標企業名單
公司名稱藥品及批號
桂林市維威製藥有限公司咳特靈膠囊(產品批號120201)
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製藥有限公司硫酸慶大黴素碳酸鉍膠囊(產品批號1201062)
通化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天麻膠囊(產品批號111101)
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熱通淋膠囊(產品批號20110601)
天麻膠囊(產品批號20111001)
通化金愷威藥業有限公司麝香接骨膠囊(產品批號110601)
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炎立消膠囊(產品批號110302)
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胃康靈膠囊(產品批號111004)
吉林省羅邦藥業有限公司麝香接骨膠囊(產品批號110501)
吉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小檗鹼甲氧苄啶膠囊(產品批號20110101)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
膠囊藥品每批必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公告,要求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嚴格實施批批檢驗。
衛生部要求
配合召回“問題膠囊”
衛生部網站4月30日發佈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暫停使用藥監部門公佈的一批鉻超標膠囊劑藥品,配合實施召回,並及時報告有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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