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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現自己“老婆”和男同事開房,還一絲不掛。他一怒之下,痛打第三者,並收下了1.5萬元“補償金”。
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痛打情敵的男子小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老婆”和同事開房
凌晨兩點多,湖裏區高崎飯店408室,當小金兄弟等人踢開門時,發現小金的“老婆”曉月正和一名男子睡在一起。當時,女的一絲不掛,男的只穿一條內褲。
被捉姦在牀後,曉月承認,她和丁某在一起已經“好幾個月了”。二人還相約,2009年12月30日回江西老家。29日晚,他們入住高崎飯店408室。但沒想到,當晚兩人會被當場抓住。
曉月是一名“85後”,她2005年時在一家舞廳認識小金,之後不久,他們二人就同居並生下一名男孩。她說,小金每天都不務正業,天天出去打牌賭博,她不想和小金繼續生活下去。
剛好,那段時間曉月到一家工廠上班,與丁某同在一個車間,在接觸中,兩人彼此產生好感,最終走到一起。
小金很氣憤,他和“老婆”曉月已經同居四年多了,之前,因曉月年齡不夠,沒辦結婚證,現在他們兒子都已三歲了。
“老公”拳打第三者
小金進房後,看到自己“老婆”一絲不掛和丁某在一起,當場就先打了丁某右臉一拳。
不過,小金沒想到,丁某竟然還敢還手,被打後竟還擊了小金一拳。不一會兒,從外面又衝進來三名年輕男子,是小金的兄弟和親友。隨後,小金和弟弟圍住丁某,往丁某頭部、上身、大腿拳打腳踢。
之後,小金等人又將丁某帶到附近另一家旅館,並繼續對丁某拳打腳踢,還往丁某身上潑水。
據小金說,丁某被打後,主動提出要“私了”,付補償款給小金。凌晨4時許,他把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告訴小金,讓他把卡里的14000多元取出來。
取錢回來後,小金還叫丁某寫保證書,讓他“自願補償15000元給小金,並保證以後不與曉月來往”,寫完後,丁某簽名按手印。
經鑑定,被害人丁某被打傷致右第四掌骨遠端完全性骨折等,屬於“輕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