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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燒紙錢、擺靈堂、擺花圈、違規停屍、聚衆滋事等醫鬧行爲將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號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爲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針對患方
違規停屍將受罰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後,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及倒賣醫院掛號憑證等行爲,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針對醫方須設統一投訴窗口
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告要求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
很多“醫鬧”源於溝通不暢,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公佈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繫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警方行動
在醫院設立警務工作室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4月18日,市公安局召開會議,部署醫院警務工作室建設工作。在全市首批50家醫院53個院區設立警務工作室,會同醫院共同做好院內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委員說
醫院門口設安檢防危險品
全國政協委員,宣武醫院神經外科專家凌鋒多年來不斷呼籲出臺法規,防止“醫院暴力”。
“保障醫院秩序和醫務人員的生命安全就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啊!”凌鋒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警方介入後,將對此類行兇者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據瞭解,此《通告》會張貼在全國各家醫院門外的顯著位置。
凌鋒稱,醫院環境的不安定,直接影響病人生命的不安全。“我們做這項工作,並非單純地保護醫生護士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保護廣大患者的安全和就醫權益,因爲患者們到醫院是來尋求治療的”。
據介紹,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曾對全國270家各級醫院進行了專項調查,據統計,全國有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用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事件;76.67%的醫院發生過患者及其家屬在診療結束後拒絕出院,且不交納住院費用;61.48%的醫院發生過病人去世後,病人家屬在院內擺設花圈、燒紙、設置靈堂等。一些地區還發生過患者殺害醫生的惡性事件。
凌鋒建議,目前,立竿見影防範惡性事件發生的辦法是,各醫院在入口處設立安檢設備,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均不得入內。
□醫院說
醫院應按照公共場所防範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院長王杉表示,此前,醫院內出現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等行爲時,僅僅是由醫院保衛處人員解決,但其無執法權和處罰權,不僅難以對相關行爲進行制止,也缺少一定威懾作用。此次兩部委發文提出,在醫療機構內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等行爲,將由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是“法制上的進步”。
王杉稱,《通告》表明保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已得到國家高度重視,但要從根本上維護診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和就診者的生命安全,需將醫院的屬性由目前的事業單位轉變爲公共場所,“人民醫院一天有2萬多的人流,一年就是三四百萬,醫院具有公共場所的所有特徵,但醫院內卻是治安防範的空白區域”。王杉認爲,如果像酒吧、歌廳等公共場所一樣,進行公共秩序的防範化管理,就能真正起到杜絕不良事件發生的作用。
王杉還建議,醫療事故的處置流程應該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方便患者維權的同時,也能減少其和醫院發生的“糾紛”。王杉推薦“天津模式”,他說,天津以市長令方式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和院長不得受理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此類糾紛如經過專業部門不能成功調解,那麼醫院將根據法院判決採取措施,“一旦有院長私了,就會被撤職”,標準化的醫療糾紛處理途徑暢通了,醫院的違法違規行爲自然會減少。
□專家說
取消以藥養醫緩解醫患關係
著名醫院管理學專家王健康表示,“醫鬧事件就原因來說,可分爲兩大類,一是醫療糾紛本身沒有處理好導致的醫療糾紛的升級,出現了對醫護人員的傷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確的尋釁滋事、擺放靈堂等七大類行爲,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
王健康說,減少擾亂醫療秩序事件發生可從幾方面做起,一是新醫改的頂層設計中已提出醫療質量持續改進,不斷提出惠民措施,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二是在醫療機構應加強管理,從服務方面多動思路;三是醫院能正確面對並解決醫療糾紛,避免事件升級,地方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和途徑明瞭得當;四是,一些醫院應有防範暴力事件發生後的應急機制,使醫療秩序得以恢復。
“隨着醫改進入深水區,醫療保障人羣的全覆蓋及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會得到緩解;同時,隨着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財政投入加大、公立醫院取消以藥養醫機制後,百姓受惠的同時,醫院也會迴歸到一心爲百姓服務的基本思路上”,王健康說,隨着醫改各項措施的推進和深入,預計到十二五末期,整個社會對醫患關係會有新定位。
□法律依據
通告起預防警示作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主任宮志剛教授表示,通告明確的7種禁止行爲,實際上都是從《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來,以通告的形式將這些內容提出來,說明了現階段嚴打這些行爲的重要性,強化管理。此次公佈出來的目的,主要還是爲了預防再發生此類事件,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警示有這種想法的人,後果的嚴重性。
宮志剛教授表示,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屍、聚衆滋事等行爲,主要還是靠治安處罰。真正能構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就是人身傷害這一部分,達到刑法規定的程度,造成輕傷以上的,就會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宮教授表示,如果聚衆擾亂公共秩序達到犯罪,爲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像職業醫鬧、倒號這種行爲,更多的也是治安處罰。
據瞭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聚衆實施這些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