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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家務矛盾升級,老高打斷前妹夫肋骨。南岸區檢察院提前運用今年兩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化解了這起民間恩怨,不但讓雙方握手言和,還對打人者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昨天,該院通報了此案內幕。
承辦檢察官鄭光軍介紹,2010年2月1日,老高因爲過世老母親的事,和哥哥前往姐姐家商量,正好遇到前妹夫胡先生。雙方爲了家務事爭吵起來,繼而發生抓打,老高用板凳打斷妹夫兩根肋骨。
胡先生住進醫院。經司法鑑定:胡的傷情爲輕傷。公安機關對此進行刑事立案偵查,打人者也曾被刑事拘留。
畢竟是家務事引發的糾紛,公安機關多次組織調解,但雙方互不相讓。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南岸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鄭光軍稱,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簡便省事的做法就是直接移送法院。可本案系家務事而引發,雙方關係特殊,又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如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加深。爲此,他決定從中調停。
“調和工作做得很艱難。”鄭光軍稱,經過反覆多次做工作,今年3月9日,老高拿出2.7萬元賠款,受害者也當場寫下了諒解書。
因爲受害者書面表示放棄追究老高的刑事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檢察院決定微罪不訴。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
哪類刑案
可以私了?
鄭光軍稱,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方面的刑事案可以在公權力介入下私了。一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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