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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張景樹,天津市律協農村城鎮化專業委員會主任,天祥律師事務所主任,曾被評爲“天津市十佳公益律師”,獲天津市司法局“律師業務拔尖人才”獎。在張景樹看來,作爲老百姓可能一輩子不打官司,但碰上一件就是天大的事,一旦他聘請了律師,對律師的依賴性就特別強,如果律師不認真工作,那麼對當事人是不公正的。這就像醫生治病救人一樣,如果因爲誤診或醫療過錯耽誤了病情,則會給病人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所以,張景樹覺得既然做了律師就要嚴格要求自己,必須做好分內工作,將每個案子都辦成精品,讓委託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爲了這一追求,張景樹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即便到了假期,仍在研究案件或是研讀專業書籍。他的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令當事人稱道不已。
張景樹曾爲一起合同詐騙案的兩名被告人做無罪辯護。被告人高某和妻子原是國有企業職工,1999年雙雙下崗,此後便四處舉債,後帶着借來的幾十萬元錢來到內蒙古。夫婦二人從親戚處買下一個金礦,本該出90萬元購買,但二人給付了40萬元後,便沒再支付剩餘款項。後來,二人被親戚舉報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隨即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還把兩個人刑事拘留了。這個案子經過偵查、批捕、審查起訴到了法院。按照指控的事實,夫婦倆至少要判10年以上刑期。
二人在天津的親屬慕名找到張景樹。接下這個案子後,張景樹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一來案子發生的背景是新刑法新設罪名合同詐騙罪剛實施,在當地尚屬首例;二來張景樹認爲二被告人並不構成犯罪,決定做無罪辯護。隨後,張景樹三次到內蒙古的法院去閱卷,卷宗多達3000多頁。同時,他還蒐集了證明二被告人無罪的16組證據,其中有一組關鍵證據證明當時金礦的採礦權人是以二被告人親戚爲業主的個體採礦許可證,夫婦倆支付40萬元購礦款不久,那個親戚的個體採礦證便因沒有經過年檢過期了,也就是說當時採礦權已經喪失。巧的是,此時國家政策有變,規定金礦要歸國家控制,因該採礦權已經喪失,國家便將金礦無償收回了。
開庭時,張景樹結合已調取的大量證據,從二被告人不具備合同詐騙犯罪的客觀行爲,及我國新刑法關於無罪推定及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的原則等角度進行辯護,並對3000多頁的卷宗材料和控方調取的證據,逐一提出了質證意見和舉證說明。張景樹以二被告人所購買礦山的採礦許可證已經過期及礦山被國家統一徵用爲由,說明二人和舉報人之間應當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因爲採礦許可證過期造成金礦買賣合同無法履行,並不具備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當地法院最終採信了張景樹的辯護意見,一審對二被告人作出無罪判決。宣判後,檢察院提起抗訴。二審審理中,合議庭法官對二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意見不一,張景樹爲此在二審代理過程中多次到法院與審判長、審判員面對面溝通。在他有理有據的論證下,二審法官也接受了他的觀點,認爲是民事糾紛,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高某夫婦最終被無罪釋放。此案也成爲當地首起無罪辯護成功的案子。
扣住新車變被動爲主動
本市靜海縣一家公司曾與成都雙流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鋼管買賣合同,後來,因爲成都公司拖欠靜海公司60多萬元貨款不支付,靜海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對於這起訴訟,成都公司很不以爲意,鑑於這種情勢,作爲靜海公司代理人的張景樹覺得應先做財產保全,以牽制對方,但對方的賬戶上根本沒有錢。爲了能順利保全,張景樹先飛到成都摸情況。他通過靜海公司在當地的子公司提供的線索,得知對方新買了一輛原裝進口的本田轎車,市值60多萬元。爲確保萬無一失,張景樹悄悄來到這家公司門口盯梢,果然發現了這輛轎車,並用相機拍了下來。回來後通過車牌查詢,確認這輛車確實登記在對方公司名下。
回津後,張景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了這一保全線索。法官隨即和他一起來到這家成都公司。進了公司大院,張景樹先是一番客套話把對方經理穩住,然後走到本田車旁,對這部新車大加讚賞,並提議由其帶來的司機試駕。對方經理毫無戒備,順勢將車鑰匙遞了過來。隨後,司機按照張景樹事先的吩咐,將車開到了成都的一個貨場藏了起來。
車開走後,法官就把事先準備好的扣押車輛手續交給了那位經理。經理當時目瞪口呆。趁他還沒反應過來,張景樹和法官馬上離開了。出門後,張景樹便給那位經理打電話,要求同其公司和解,經理則要求張景樹命人把車開回去,並答應會給他們貨款,把事了了。張景樹意識到經理是想把車騙回去,沒有同意這個要求。轉天,他又和法官到那家公司去談和解事宜。這一次,經理的態度完全變了,他火冒三丈地說:“你們膽子真不小啊,在我們的地盤敢把車開走,你們今天來了就別想出這個門。”張景樹一行並沒有因此懼怕,法官當即義正辭嚴地告誡經理:“你想妨礙執行公務?法律後果你應該是清楚的。”張景樹見此情形,接着說:“你的行爲沒有誠意,鑑於你的表現,今天我們不在這裏談了,我們到成都市裏去談。”見經理有所猶豫,幾人趁機出了公司大門。剛到成都市裏,對方經理的電話就打了過來,他派了律師過來,主動和張景樹談。
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成都公司將所欠本金加利息及訴訟費全都給了靜海公司,總共70多萬元。
債務人和擔保人是“一家人”
張景樹對待案件的認真和細緻,在業界是出了名的。2007年,山東濟南的兩家公司因資金週轉不開,通過朋友找到天津一家公司幫忙,向其借款1700萬元。同年12月,天津公司將17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給了山東公司,借款時還請濟南一家擔保公司做了擔保。山東兩家公司到期沒有還款,經天津公司反覆追索,只償還了200多萬元。直到2009年年初,剩餘債務仍沒有償還,擔保公司也以無力償還爲由推卸責任。張景樹作爲天津公司的法律顧問,經調查發現,擔保公司雖然註冊資金達6000萬元,但沒有自己的辦公樓,賬戶上也沒錢,沒有任何資產。張景樹覺得此事有些蹊蹺,於是進行深入調查,才發現那兩家濟南公司先期不光借了天津公司的錢,還借了濟南其他幾家公司的錢,也是同一家擔保公司做的擔保。因爲沒有按期還款,此前已經被告上法庭。爲了解詳細情況,張景樹專程趕去旁聽了那幾起案件的庭審,根據庭上出示的一些證據,張景樹發覺了蛛絲馬跡,他判斷擔保公司有抽逃資金的行爲。回來後,張景樹便代理天津公司以擔保公司的股東抽逃資金爲由,將擔保公司及其股東山東某控股公司一併告上法庭。
張景樹很清楚,想要擔保公司和控股公司承擔責任,必須證明濟南的兩家公司與擔保公司實施了共同欺騙天津公司的行爲,但要證明這一點難度非常大。張景樹通過多種渠道,終於摸到了一條重要線索,即兩家濟南公司與天津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時,其實際控制人是山東濟南的楊某。張景樹根據楊某所述情況整理了一份證言給楊某看,並要求他簽字。楊某自覺欠錢理虧,便在證言上籤了名。後來法院根據這份證據,認定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同一人,已構成欺詐,確定了擔保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子辦理過程中,張景樹通過了解,還發現控股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考慮到將來的執行問題,張景樹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法院根據申請,凍結了控股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限售股股份600萬股。
同時,張景樹又根據控股公司提供的一份會計審計報告發現,該公司還欠擔保公司89萬餘元。最後,法院根據張景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認定控股公司從擔保公司抽逃資金1089萬餘元,判決控股公司在抽逃資金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先期已經做了財產保全,案件的執行非常順利,天津公司將出借款項連本帶息全部拿回。
手抄流水賬成執行契機
曾有當事人誇讚張景樹有“起死回生”的力量,能將死案激活,於是苦苦“逼問”他有什麼祕訣。張景樹告訴他,辦案子沒有訣竅,要想成功,只有八個字:認真、細心、鍥而不捨。張景樹曾代理了天津一家制管廠訴成都一家購銷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涉及的也是欠款問題。當時制管廠出售給對方鋼管,購銷公司卻拖欠其貨款100多萬元。一審審理查明,購銷公司根本就是一個空殼公司,辦公場所是租來的,沒有固定資產,法院查其賬戶上也沒有錢,無法還債。而張景樹認爲,這根本是個假象。因爲這家購銷公司與制管公司做業務時資金非常充足,可一涉及訴訟就沒有資產了,這很不正常,而且作爲有限公司應該有註冊資金。於是,張景樹申請法院調取購銷公司銀行開戶流水賬冊。此時,張景樹才發現,這家購銷公司有很多賬戶,一行人用了3天時間查了該公司不同開戶行的3個賬戶,把一段時間的“流水”都查了一遍。其間發現訴訟期間購銷公司有5筆款項、計150萬元資金以還款的名義流向了其公司的控股股東即總公司。張景樹即刻意識到這是購銷公司控股股東抽逃資金的行爲,於是把5筆流水全都手抄了下來,然後讓銀行蓋章確認。據此,張景樹向法院提出追加購銷公司控股股東爲該案共同被告的申請,要求法院判決該股東承擔民事責任。但法院對抽逃資金這項不認同,沒有批准張景樹的申請。
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案件調解解決,購銷公司答應分期付款,第一期先付5萬,其餘欠款分期支付。可是,對方沒有兌現承諾,在調解書規定的還款日期到期後,仍沒有履行。張景樹遂代理制管公司申請執行。執行庭法官審查後,認爲這個案子若強制執行會非常困難,因爲對方公司賬面上沒有錢。張景樹遂向法官談到了他在審理階段調取5筆資金流向的證據,並向執行法官講明自己認爲對方控股股東有抽逃資金行爲的觀點。口說無憑,張景樹拿出了他當時手抄的流水賬,同時還拿出了最高法院的一個批覆,其中寫明“出資人抽逃資金的,應當在抽逃資金的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並據此申請法院執行庭追加購銷公司控股股東爲被申請執行人。
開始,控股股東態度非常強硬,堅持說此事與其沒有關係,根本不接待張景樹和執行法官。後來張景樹通過調查發現對方有兩個賬戶上有錢,迅速通知法官,法官先後凍結了控股股東這兩個賬戶上的50萬元和96萬元。此後,張景樹再去找對方談,他們的態度有了180度的轉變,主動派出一名副經理接待張景樹一行。在重重壓力下,控股股東不得不與制管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償還制管公司150萬元欠款本息。案件至此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