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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例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件一審宣判
本報佛山訊(記者劉藝明)得知自己的弟弟被警方網上通緝,賈某於是找來唐英旺和謝開模兩人幫忙,想讓派出所民警撤銷案件和網上通緝。沒想到5.5萬元給出去了,事情沒辦成,惱羞成怒的賈某向警方揭發了此事。近日,唐英旺與謝開模兩人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分別判刑兩年及一年九個月。據了解,這是佛山首例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件。
找人幫忙撤銷網上通緝
據了解,28歲的唐英旺是連州市人,而30歲的謝開模是廣東平遠人,他們兩人均在佛山當地當保安,一人是當地一個村裡的保安員,另一人則是屬於佛山市禪城區張槎派出所下屬管轄的保安員。2009年4月,賈某通過朋友向某的介紹,認識了唐英旺和謝開模,想讓兩人『幫忙』。賈某找上唐英旺和謝開模,是因兩人與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張槎派出所一公職人員曾某有密切關系。
原來,賈某的弟弟賈開均在2009年初,因涉嫌在禪城區張槎故意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賈某試圖讓唐英旺和謝開模,利用與曾某的關系,通過曾某的職務行為,幫賈開均撤銷網上通緝及撤銷案件。
收了5.5萬兩年沒『辦事』
兩人接受了賈某的請托,並在同年5月12日簽訂了書面協議,雙方約定若銷案成功,由賈某支付人民幣8萬元給唐英旺、謝開模。當日,唐英旺、謝開模收取了賈某支付的人民幣4萬元,後唐英旺又陸續收取了賈某支付的人民幣1.5萬元。
但是之後,唐英旺和謝開模並沒有成功幫助賈開均撤銷網上通緝及銷案,事情拖了近三年之久。賈某覺得自己受了騙,於是向警方報了案。2011年3月25日,民警在禪城區張槎海口市場抓獲唐英旺。隨後,民警電話通知謝開模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次日,謝開模主動到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今年3月15日,謝開模的家屬退回贓款1.5萬元給被害人賈某。
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佛山禪城區法院認為,唐英旺、謝開模利用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密關系,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法院還指出,謝開模有投案自首情節,兩人都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唐英旺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處謝開模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規鏈接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最重可判七年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中國新增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新罪名。從2009年10月16日開始,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