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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郭某的信用卡透支了本息2.6萬餘元,銀行56次催繳未果後,向警方報案。昨天,西城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郭某拘役兩個月。
據郭某講,2010年9月,他從工商銀行辦理了一張牡丹信用卡,限額為2萬元,主要用於日常消費。根據檢方指控,從去年1月份開始,郭某開始拖欠還款,至今年4月,他共透支2.6萬餘元,其中本金1.6萬餘元,復利和滯納金共計9900餘元。其間,工行牡丹信用卡中心曾向郭某進行56次催收,但郭某始終拒絕還款。
郭某在法庭上表示認罪,他的兄長也將信用卡的欠款全部償還,並於昨天幫郭某交了2萬元罰金。
郭某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銀行現在有很多涉及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的大額貸款都要不回來,但這種事情卻只通過民事訴訟就能解決。而我的當事人信用卡透支還不到2萬元,卻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律師指出,信用卡透支制度本身就存在問題,而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實際上是公權力在為利益集團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