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經營超市需要保安為幌,騙他人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真相被揭穿後,該男子又伙同他人對被害人進行人身控制。日前,該男子及其同伙均被西青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3個月。
2011年10月16日,廣東省男青年張某以經營超市需要保安為由,將被害人陳某騙至本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後被害人陳某發現張某在津從事傳銷活動,欲離開。張某得知後伙同廣西女青年陸某對被害人陳某進行人身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到10月21日。
後警方根據相關線索將張某及陸某抓獲歸案。(今晚報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