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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何欣)因犯貪污和受賄罪,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如圖)昨天上午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地稅窩案』中第三個被判決的地稅官員,也是官職最高的一位。
昨天上午,王紀平涉嫌貪污受賄罪的案件宣判,但並未對媒體開放。臨近11點,王紀平被法警帶進法庭,整個宣判只用半個小時左右。宣判結束後,法警又將王紀平帶離。
此前,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間,王紀平單獨或伙同其親屬,利用擔任市地稅局局長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山東浪潮商用系統公司及創意未來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鍾小春等單位及個人的款物共計價值435萬餘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間,在北京地方稅務局向浪潮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浪潮』)采購稅控密碼器過程中,王紀平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北京鈺林天元科貿有限公司(簡稱『鈺林』)法定代表人趙耘(另案處理),由北京市地稅局信息中心與鈺林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北京恆信恆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交由趙耘實際控制。之後,他們又使『鈺林』成為『浪潮』授權的稅控密碼器唯一經銷商,由『鈺林』將稅控密碼器加價後,出售給恆信恆安,從而將加價款人民幣1047萬餘元非法佔有。
去年11月的第一次開庭時,王紀平及其辯護人否認了檢方的大部分指控,只認可自己接受了鍾小春幾十萬元的賄賂。
在偵查初期,王紀平曾做過有罪供述。但是在兩次開庭時,王紀平當庭對控方的指控均不予認可。王紀平自稱其患有精神病和身體疾病。被羈押後,得知兒子也卷進了自己的案子裡精神病又犯了,『腦瓜子還是亂,問什麼說什麼,纔做的有罪供述。』王紀平說道。
此外,對於檢方關於王紀平涉嫌貪污的指控,王紀平的律師表示並不認同。該律師表示,我國刑法規定,貪污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公共財物,而起訴書指控中涉及的稅控機加價款並不屬於公共財產的范疇。『數額是檢方根據稅控機加價的賬目進行的估算,但並不能證實王紀平本人佔有了這些所謂的贓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紀平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與受賄罪,檢方指控的貪污千萬元公款中,除50餘萬元無法認定外,其餘均被法院認可。綜合各種情節,法院一審判處王紀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晨報記者郝笑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