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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利用擔任公司薪資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司工資撥款2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本市男青年曲某原系一家電子公司薪資保險負責人,負責該公司職工工資的發放等工作。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間,曲某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增加或減少公司職工工資應發數額,改動工資賬戶至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將銀行匯入職工工資賬戶的工資通過轉賬方式轉入其個人賬戶內等手段,騙取該公司工資撥款共計26萬餘元。後曲某的行爲被部分職工及時發現,曲某隻得退還了部分贓款。2011年8月19日,曲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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