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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報道,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保險專業的黃紅參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通過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考試、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和總成績排在該局“專業監管崗位”第一名,但卻被告知“崗位匹配度不夠,理由是性格內向”而被取消錄用。和黃紅一樣在最後關頭被取消錄用資格的還有兩位考生:嶽太杉和郭華東。理由分別是“崗位匹配度不夠,協調能力差”和“年齡太小,工作時間太短”。
這個事讓人疑惑讓人不解——能在這個單位做公務員,性格到底得奔放成嘛樣纔算及格?
能夠進入國家機關成爲一名公務員,眼下是許多青年的夢想,大家嚮往着通過自身努力能夠從公平的擇優選拔中脫穎而出,實現人生價值改變自身命運。衆所周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是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機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而隨着我國公務員考試製度日漸成熟,機關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人員逢進必考已成爲共識,操作流程也已形成體系,從很大程度上杜絕了任人唯親、跑路子遞條子等一些錄取上的不正之風。但是,青海保監局拒絕錄用這三人,內中有多少隱情,雖然現在還不得而知,但實在不能怪公衆浮想聯翩,畢竟,理由如此不着邊際,招考的背後也必然不會陽光燦爛。
不妨讓我們試着分析一下青海保監局給出的三條理由,進一步推斷其是否站得住腳跟。
第一條理由,“性格內向”。咱實話實說,這項指標之所以令人瞠目結舌,實在是將公招視爲兒戲。且不說翻遍所有招考規則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就算性格、心理方面的研究也沒有“外向的人強於內向的人”這樣的推論。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非要將之當做一個尺度來量化,將之作爲一個固定的科學的模式來界定,豈不是讓人貽笑大方。
第二條理由,“協調能力弱”。又是一項無法量化的考覈標準,而且嶽太杉不過參加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考試、面試和體檢,如何從中看出“協調能力弱”令人不解,青海保監局幾乎擺明了“這只是一個託詞”的態度。
第三條理由,“年齡太小,工作時間太短”。這最後一條更加讓人摸不着頭腦,年齡問題工作年限問題難道不應該在公招考試公告中就明確說明嗎?僅考試就進行了三項,而且考試過程至少有“報名預審、資格複審、面試再審、考察政審”等4道審查程序,年齡和工作年限符合不符合考試條件,應該是最早被發現的,如果有問題在正式考試之前就應該退出考錄程序。可笑的是,這竟是他們被刷下的理由。
當然,“公平競爭,擇優錄取”也不見得必須就得錄取第一名,第十名也許從綜合方面比第一名更適合這個崗位,但是,第十名成爲贏家的理由就得拿得出來,擺得上桌面,見得了陽光,經得起推敲。公考選拔機制豈容兒戲,錄用部門千萬不能忘了自身的職責與使命,除了讓廣大考生心悅誠服,更應該讓全社會信服,永遠記住——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根據昨日夜間新華社的最新報道,該局辦公室主任表示青海保監局沒有對考生做出過“性格內向”拒絕錄用之類的答覆,但被拒考生之一嶽太杉則表示媒體報道完全屬實。考慮到通知三位考生被拒絕錄用以及“性格內向”“協調能力差”等理由的是青海保監局人事處,並不是作出否定性迴應的該局辦公室,所以,針對質疑,青海保監局還應作出更加明確的迴應,給考生和公衆一個滿意的交代、一個站得住腳的理由。本報評論員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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