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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5月2日,黑龍江省綏化農墾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公開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胡某某原是八一農墾大學教務處運行科科員。2010年3月25日至2011年11月22日期間,胡某某利用在本校負責收取大學生外語4級、6級考試報名費的職務便利,在兩年多的時間裏,分4次將學生繳納的報名費942243.22元存入其個人農行賬戶,後又將此款轉到其個人在長江證券公司設立的股票賬戶上,用於個人購買股票營利。
法院在審理時認爲,胡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用於個人購買股票從事營利性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案發後在偵查階段和庭審中,胡某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還贓款本金及利息,自願認罪並有悔罪表現,故法院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對胡某某從輕進行處罰。(雲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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