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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5月9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堯明遠冒充電視購物客服人員騙取他人錢財一案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法庭查明,2011年11月左右,被告人堯明遠從網絡獲取被害人袁乙宣電視購物的個人信息,並得知袁乙宣正在辦理退款、賠償手續。隨後,堯明遠冒充電視購物客服人員,電話與袁乙宣聯繫,謊稱可以幫助其退款、賠償。爲取得對方信任,堯明遠藉口公司同意先支付部分賠償金,僞裝成快遞公司送貨員,交付人民幣1000元與袁乙宣。嗣後,堯明遠告知袁乙宣先交納保證金7萬元,公司才能退還60萬元的賠償金,並約定時間通過快遞公司收取保證金。2011年12月18日上午,被告人堯明遠依約定時間,欲取袁乙宣7萬元保證金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而未得逞。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堯明遠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但被告人堯明遠已着手實施詐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姚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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