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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深圳一家電器公司的路虎越野車停在北京一小區停車場裏被人砸壞,雖然砸車人被抓到,但卻無力賠償。電器公司乾脆將小區物業公司起訴,索賠車輛修理費22萬餘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在昨天的庭審中,原告電器公司認爲,被告的物業公司是依蓮軒小區停車場的管理者,他們交納了停車費用,就與物業公司形成了有償的保管合同關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好好的車停在小區停車場裏爲什麼會被砸毀?電器公司表示,事發時車輛停泊的車位是固定車位,必須向開發商購買才能使用,保安在公安機關做筆錄時表示就是因爲車輛佔了不該停放的車位才被砸了玻璃。電器公司據此認爲,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履行職責,告知哪個車位可以停放,才導致車輛被砸。此外,砸車人酒後進入封閉的車庫沒有受到任何阻攔,也是物業失職之處。
物業公司辯解說,電器公司沒有交納停車費,車輛被砸也完全是砸車人的犯罪行爲所致,應由砸車人承擔賠償責任,與物業公司無關。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巡邏、監控、安全防範和制止犯罪分子砸車等義務,保安員甚至因制止砸車被打傷,因此對於車輛被砸沒有任何過錯,不同意賠償。
至於砸車人進入車場未受阻攔,物業公司說,他們沒有權利阻止他人進入停車場。
法官當庭詢問雙方能否接受調解,由於物業公司拒絕,調解沒能進行,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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