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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20年前,陝西人代義祥伙同他人報復僱主,將僱主打死後潛逃。20年中,他隱姓埋名更改戶籍,最終還是在去年的清網行動中落網。昨天,代義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1991年,21歲的代義祥及代義軍、王澤榮因對僱主柴某不滿而預謀對柴某及其家人進行報復。1991年8月10日凌晨,代義祥等3人來到順義區的柴家,在屋內蒙面持木棍對正在熟睡的柴某及其53歲的妻子許某、22歲的女兒及7歲的孫女打擊頭部等處,最終致柴某死亡、柴妻重傷。去年8月,潛逃20年的代義祥在江蘇無錫被抓獲,而他的同案代義軍、王澤榮還在潛逃中。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代義祥的刑事責任。
代義祥在法庭上說,他和代義軍、王澤榮都是一個村的老鄉,當年同在柴某的個體建築隊做小工,每天工錢7元錢。由於柴某脾氣不好,經常罵他們,3人懷恨在心。辭工後,3人認為工錢被柴某扣減,決定實施報復,『就是想教訓他一下,讓他住幾天醫院』。
『進了院子,我和王澤榮進入東屋,代義軍進入西屋,王澤榮進了裡屋,我往外屋床上看見一個人,就打了一棍子,對方叫了一聲,我聽出是老板娘,她坐起來大喊著抓住我不放手,我試圖用東西堵住她的嘴,後來王澤榮過來打了她一棍子,我看見一股血從老板娘頭上冒出,她就倒了下去。』
代義祥說,他們3個人作案後逃出了院子,在玉米地裡跑散了,自此他再沒見過王澤榮。十幾天後,代義祥聽說柴某死了,他就跑到新疆,在煤礦挖煤。後煤礦坍塌,腿被砸骨折,休養幾年。之後,他娶妻生了女兒。目前,他女兒未成年,妻子身患癌癥已兩年。在此期間,代義祥改了戶口。代義祥自稱,他改戶口的原因是找媳婦的時候怕對方嫌他大。
對於代義祥的陳述,公訴人認為他避重就輕,並稱代義軍曾在事發當年被抓,指證是代義祥打死柴某,後因證據不足,代義軍被取保候審,後來下落不明。法庭上,公訴人一再提醒代義祥要如實供述,代義祥則辯稱當庭說的是實話:『我既然被抓住了,就想實話實說,我家裡還有10歲的女兒……』代義祥的話還沒說完,原告席上被害人柴某的兒子拍案而起:『你打我父親的時候,怎麼沒想這麼多呢!』審判長當即制止,柴某的兒子隨即向法庭表示歉意,說自己要出去冷靜一下。獲得審判長許可後,他走出了法庭。
記者看到,由於此案的案卷制作於20年前,至今都已發黃。對於這起時間跨度20年的追捕,公訴人告訴記者,警方能在清網行動中抓獲改名換姓的代義祥,還是下了大力氣。
昨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法律鏈接
潛逃20年
是否還能追訴?
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20年不再追訴。代義祥在作案20年後落網,是否超過了追訴期?
法律人士表示,刑事案件追訴期是指司法機關不掌握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立案的情況下,超過一定期限就不再追訴了。刑事案件最長的追訴時效為20年,就是說從犯罪發生至被發現時,如果已過20年則不再追訴。但如果案件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就不存在追訴期的問題了。
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J179
安旭東攝J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