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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有名的“官司大王”,居然停止了上訪,還做起了法院的義務調解員,經常爲家庭矛盾糾紛、鄰里之間雞毛蒜皮的小糾紛說道說道,許多人都認爲這事有點離譜。“怪事”的背後究竟有着怎樣的故事呢?
爲女兒討說法,九年訴訟路苦不堪言
事情還要從2002年說起。那一年的2月,老蘆25歲的女兒蘆彩霞到河南省焦作市聯盟衛生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上班。9月的一天,蘆彩霞將車間一卷大約三米長的白紗布剩料裝進了自己的挎包,下班時被門衛發現彙報到了廠裏。很快,衛生材料公司就作出決定,扣發蘆彩霞工資376.2元,停止工作。9月14日更是張榜公佈將蘆彩霞辭退。
剛進廠沒多久就被辭退,不給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蘆彩霞無法接受這樣殘酷的現實。蘆彩霞的父親老蘆更是火冒三丈,看着眼淚汪汪的女兒,他決定爲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2002年11月,蘆彩霞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市衛生材料公司撤銷對其辭退的決定,並要求公司退還崗前培訓費、支付工資和生活費等。
次年,經勞動部門仲裁決定,除掉公司扣除罰款376.2元外,其餘全部支持了申請人的請求。仲裁決定下達後,市衛生材料公司不服,於2003年2月向廠區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2003年5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了勞動仲裁決定。
一審判決生效後,市衛生材料公司向蘆彩霞支付了工資355.11元、生活費800元、培訓費3000元扣除376.2元后的2623.8元,而後同意蘆彩霞進廠,但是卻遲遲不給蘆彩霞安排工作崗位。這讓蘆彩霞非常尷尬,加上廠裏職工的議論和嘲笑,蘆彩霞僅存的一點工作自信完全沒有了。
2004年11月,蘆彩霞向勞動部門提出解除和市衛生材料公司的勞動合同申請,並要求給付2003年2月至2004年8月15日停工期間工資15608.51元、經濟補償金3902元、額外經濟補償金1951元、賠償金97508元及其他一些費用。
隨後,老蘆又向一審法院提起申訴,表示對法院一審判決中對蘆彩霞的罰款376.2元有異議。
2005年,蘆彩霞再次向焦作市勞動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市衛生材料公司繳納2004年10月至辦理轉移檔案期間蘆彩霞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賠償金2585元。
法官苦口婆心,案件撥雲見日
這幾起案件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甚至相互交叉,錯綜複雜。從2002年蘆彩霞和市衛生材料公司矛盾出現開始,所有的仲裁和訴訟都是老蘆作爲女兒的代理人出面。從2002年開始訴訟到2011年老蘆再次上訴到焦作中院,整整經歷九個年頭。這期間經過了仲裁和多次發還、再審。九年裏,爲了女兒的官司,老蘆沒過一個舒坦日子,精神每天都處於高度緊張中,爲此,他從黑髮人“打”成白髮人。
2011年1月4日,老蘆再次將案子上訴到焦作中院,這次接手審理此案的是民一庭善於調解結案而名揚法院系統的辦案能手、法官李玉香,使雙方馬拉松式的訴訟出現了轉機。
九年的案卷堆在李玉香的案頭,壘疊起來超過一米。28份判決書和裁定書按着時間的第次分散在厚厚的卷宗裏,有的都已經發黃。當時已經臨近春節,街上瀰漫的年味攪動着大家過年的心思。此刻的李玉香把自己關在辦公室,足足用了四天時間把該案的材料細細地過了一遍。爲了方便檢閱、理出頭緒,她在打印紙上用蠅頭小字密密麻麻地理出了案件的脈絡,書寫文字超過3000字。她用各種符號標註着28份判決書的發生時間、判決結果、當事人反應和它們的交錯關係、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等。研讀完這些材料,她對整個案情逐漸瞭然於胸。
不拋棄不放棄,上訪戶成爲義務調解員
爲了使案件能夠和解,李玉香特意不安排開庭辯論,而是每次都把雙方請到辦公室,讓他們肩並肩、面對面坐到一起辦案。問題畢竟積累了9年,千頭萬緒,難免會有說崩的時候。一說崩,再見面還得從頭說。見此情景,李玉香出了個主意:“老蘆,你回去把你所有的意見和要求寫個條條框框,寫清了再來說。”
一晃半個月過去了,再來李玉香辦公室時,老蘆拿來了自己寫的文字材料,李玉香一看足有30多頁。李玉香讓他和市衛生材料公司代理人又坐到一塊兒一條條地說,看法達成一致的就打個對勾,看法不完全一致的就打個問號,看法截然不同的就打個叉。如此循環,慢慢地老蘆的材料上對勾漸漸多了起來。
看到時機到來,李玉香引導老蘆:“問題解決了不少吧。看來你和市衛生材料公司不是你死我活的關係,能談。我建議你把整個案件的想法放到和解上,這樣才能解決問題。”親身感受了市衛生材料公司對自己態度的轉變,老蘆也變得通情達理起來:“李法官,我願意和解,只要能給我解決問題。”隨後,他給法院寫了一份和解結案的申請。
僅僅和老蘆商量補償數額,李玉香就用了幾個月的時間。每次見面李玉香總是認真聽取老蘆的敘述,耐心解答他的問題,不厭其煩地將法律條文儘可能地用通俗的話語解釋給老蘆。
這些普通話語,沒有大道理卻聲聲入耳,老蘆聽進去了。下班的時候,他看到李玉香還要伏案閱卷,回想這麼長時間和李玉香法官接觸以來,李玉香每天忙碌的身影、細心的接待、耐心的解釋,老蘆若有所思。
最終,老蘆和市衛生材料公司商定了補償數額,簽訂了和解協議。老蘆說,人家李法官真不簡單,我特別服氣李法官。爲了發揮老蘆懂些法律的長處,李玉香和法院領導商量後,決定聘請老蘆爲焦作中院的義務調解員。
這下,老蘆更是樂開了花:“我一定向李法官好好學習,做個負責任的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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