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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平) 5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通報會上了解到,北京市檢察機關近四年平均抗訴案件原判改變率爲62%。
據瞭解,自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嚴格按照《決議》要求,以涉及民生民利、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爲重點,以辦理申訴案件爲中心,不斷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2008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6560件,審結案件6767件。其中行政訴訟案件466件佔總數的7%,民事案件6094件,其中合同糾紛佔總數的37%,勞動爭議案件佔10%,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佔8%,人格權糾紛佔6%,物權保護糾紛佔10%,其他民事糾紛佔22%。
北京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高蘭聖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着力構建以抗訴爲中心的多元化監督格局,突出強化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監督力度,保持提出抗訴案件數量每年上升10%。2008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共提出抗訴223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31件,該市檢察機關近四年平均抗訴案件原判改變率爲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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