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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認自己享有汽車修理公司50%的股權,陳軍與合夥人王培打起了官司。誰知,王培因怕輸掉這場官司,竟暗地裏導演了一出“自己人告自己人”的虛假訴訟——他利用身兼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製作虛假租賃合同並起訴到法院,稱汽修公司拖欠物流公司40餘萬元租金,借法院“調解”之手完成資產轉移。這一虛假訴訟最終被識破,在普陀區檢察院的介入監督下,法院依法撤銷該民事調解書,駁回物流公司的起訴,並對物流公司和王培予以民事制裁,分別罰款人民幣5萬元和5000元。工商登記時暗做手腳
2005年6月,陳軍與王培經人介紹相識,決定各出資40萬元,成立一家汽車修理服務公司。兩人在《聯營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各佔50%的股權。然而,在之後8月工商登記時,辦理人王培卻在股東一欄寫上了自己和姐姐王娟的名字,出資比例分別爲80%和20%,並沒有把陳軍的名字寫入。
王培在工商登記上做的手腳,在2008年底被陳軍發現。陳軍得知自己未被作爲股東,便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自己所享有的50%的股權。此案經兩級人民法院的4次判決,最終在2011年4月塵埃落定,法院支持了陳軍的訴訟請求。
打租金官司“釜底抽薪”
王培一手導演的這場虛假訴訟,就發生在股權糾紛第一次訴訟期間。據普陀區檢察院經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汽修公司成立後,陳軍和王培負責具體經營,王娟對公司既沒有出資,也未參與過經營事務。王培心中明白,這個股權糾紛官司,自己鐵定要輸,他擔心一旦判決生效後,就要把公司資產分出去一半,於是想出了個釜底抽薪的辦法,事先轉移資產。
2009年9月,某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訴稱,汽修公司自2005年6月起拖欠其房屋租金,總計40餘萬元,要求汽修公司支付並解除租賃合同。同年9月14日第一次開庭時,物流公司由代理律師出面,汽修公司則是王娟到場,兩家公司的真正老闆王培並未露面,雙方都表示願意調解,法庭上常見的激烈對質一概沒有出現,雙方在平和、輕鬆的氣氛下達成了調解,甚至對於40多萬元房屋租金的數額也絲毫沒有異議。
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其法律效力與判決書相同。王培拿到這份調解書後,在10天內完成了資產轉移。汽修公司除了支付12餘萬元的租金外,還將展廳、設備作價近30萬元。這樣一來,汽修公司就成了一個“空殼”公司,即便陳軍的股權得到確認,他也什麼都拿不到了。
憑空擬合同東窗事發
陳軍的代理律師徐信剛說,王培完成資產轉移,開始他們並不知情,直到王培在股權糾紛案件的一次庭審時,拿出了這份調解書,“當時我們還沒有被確認爲股東,所以拿他沒有辦法。”儘管陳軍內心對這份調解書有一百個不服氣,但苦於拿不出確鑿的證據。
2011年7月,陳軍以汽修公司股東身份,就這一民事調解書向普陀區檢察院提出申訴。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2005年簽訂的《聯營協議書》中載明汽修公司所租的房屋屬於王培個人所有,因此這並非兩家公司之間的租金糾紛,訴訟主體發生錯誤;其次,無論是王培還是物流公司,都未取得這一房屋的產證。
爲了彌補以上這些漏洞並一次性轉移所有資產,王培憑空捏造了一份《租房合同》,這份假合同的簽約時間是2008年底,期限爲2009年一整年,租金從原先的每月1萬餘元,大幅跳高至近6萬元;而物流公司爲了證明其對《租房合同》中的房屋享有權利,在訴訟中竟以相鄰地塊的產證來冒充。
檢察機關認爲,物流公司和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爲王培,其對自己公司催討“欠費”的行爲可能是用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轉移汽修公司資產,損害股東陳軍的合法權益。2011年11月,普陀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於去年底作出民事裁定,對此案再審。今年2月,物流公司害怕事情敗露,提出撤訴申請,但被法院駁回。
今年3月31日,法院再審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認爲王培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而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爲,應當被依法認定爲虛假訴訟,這是一種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爲,因此作出瞭如上裁定。
(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本報記者徐軼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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