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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的陪審工作已經走過了風風雨雨的7年。7年的工作經歷使我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也使我學習了很多的法律知識,積累了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尤其重要的是,通過這幾年陪審工作的實踐鍛煉,我真正體會到了身為人民陪審員的光榮和價值:為法律的實施和社會的和諧出了力,盡了心,見了效。
真正參與案件審理,不做庭審中應景的道具,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雖然愛好法律的我曾系統地學習過法律專業知識,也擁有法律本科文憑,但當走進司法活動時,我纔深切感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膚淺和經驗上的欠缺。
為了彌補自己的不足,我克服年齡大、本職工作繁重的困難,業餘時間重新回到書桌前,從系統的專業理論教材,到實用的案例分析,我都廣泛涉獵。遇到不懂的,就向法官請教,連看電視也是以法制頻道為主,惹得愛人和孩子常說我比法官還『專職』。俗話說『愛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我就像一塊海綿,貪婪地吮吸著法律的『汁水』,享受著其中的快樂。通過學習,現在的我已經能夠游刃有餘地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問題,與法官一起分析案情。
將人民朴素的情感合法地融入法律之中,既是人民陪審員的優勢,也是我陪審的原則。2010年,在審理被告人孫某、王某貪污案件時,作為養殖戶的王某在時任農業局副局長孫某的指使下,虛報養殖數冒領國家補貼,並與孫某一起分贓。公訴機關以共同犯罪起訴,卻未劃分主從犯。在案件審理中,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王某應定從犯,作為管理相對人,王某聽從擁有一定權力的孫某的指使,應屬於從犯。最後,合議庭采納了我的意見,對王某適用了緩刑。
我是做地方史志工作的,為客觀了解記錄區域地情經常需要深入基層。自當上陪審員後,我走訪基層的任務中又多了一項普法的內容。我經常騎著我那輛鏽跡斑斑的自行車,風雨無阻地往返數十裡路,走進田間地頭,走到鄉親們身邊,用法律的途徑解決民間矛盾,把自己所學所會的毫無保留地傳授給他們,帶動更多的人來學法、知法、懂法和守法。
(整理:景永利戚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