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朱麗琴記者汪清林三名80後擅自經營增值電信業務,非法經營額高達2000萬元。日前,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被告人陳某、李某、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各處罰金七萬元,另追繳三人違法所得七萬元,上繳國庫。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陳某、李某、王某建立一個網站(備案的經營類型爲非經營性網站),並以該網站爲平臺,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4月14日,三人非法經營額共計19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