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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公安部的消息顯示,公安交管部門近期將開展新一輪整治酒後駕車的行動,農村和城鄉接合部是此次酒駕整治的重點地區,將嚴查酒後駕駛摩托車等突出問題。
《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蘇省南通、興化兩市司法機關了解到,在過去一年中,醉駕案件處高發態勢,均佔同期發生刑事案件的一成以上。
與一線大城市不同的是,在此類中小城市,醉駕的主力軍不是汽車,而是“摩托車”,幾乎佔到了涉案車輛的八成至九成。
據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一項醉駕案件審理分析報告顯示,自去年5月1日以來,南通全市法院共審理醉酒類危險駕駛罪案件486件,佔同期刑事犯罪總量的11.5%;同一時期,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危險駕駛案90件90人,佔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的13.6%。
摩托車醉駕日增涉嫌醉駕的摩托車駕駛員大都誤以爲“醉駕入刑”只針對汽車駕駛員
兩地統計數據均得出一個十分明顯的特點——在南通、興化這樣的中小城市,摩托車已成醉駕的“主力軍”。
南通市中院的報告顯示,在486件醉駕案中,醉駕車型以二輪摩托車爲主,共有402例,佔涉案總數的82.7%;而轎車和貨車等加起來僅84例,佔17.2%。
興化市檢察院的報告顯示,在該市去年90件醉駕案件中,涉案二輪輕便摩托車74輛,正三輪摩托車4輛,共佔涉案車輛的86.7%,其中無牌照的摩托車爲21輛;而涉案汽車則僅12輛,佔涉案車輛的13.3%。
“從數據看,摩托車駕駛員是醉駕高危羣體。”興化市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對記者分析。而之所以存在這種現象,很大程度上因爲涉事司機對“醉駕”存在認識誤區。
“涉嫌醉駕的摩托車駕駛員大都沒有意識到其行爲的社會危險性和法律後果,誤以爲‘醉駕入刑’只針對汽車駕駛員。”辦案人員說。
犯罪主體多爲農民醉駕犯罪絕大多數爲男性犯罪,年齡在40歲至50歲之間
“還有一個典型特點是犯罪主體農民佔比較大。”南通市中院的法官介紹說。
據南通市中院統計,被判處刑罰的人員中,有188人是農民,佔涉案人數的38.7%;其次是工人,有110人,佔涉案人數的22.6%,兩類人員佔涉案總人數的71.3%。上述人員又多以二輪摩托車作爲交通工具。另外自由職業者85人,佔17.5%,國家工作人員2人。
在興化市檢察院的統計數據中,這個特點更加明顯。在90例醉駕案中,興化本地農民或農民工63人,佔70%;工人9人,佔10%;無業人員8人,佔8.9%;個體勞動者3人,佔3.3%;其他社會人員7人,佔7.8%。
此外,從兩份調研數據中均可看出,犯罪主體受教育程度總體偏低。
“醉駕行爲還給涉案人員家庭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南通市中院審理法官說。
據統計,醉駕犯罪有315人年齡在40歲至50歲之間,佔犯罪總人數的64.8%,且絕大多數爲男性犯罪。“這一年齡段的男性,多爲家庭的頂樑柱,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由於醉駕案的發生,有工作的大多被單位除名,給這些人員的家庭生活帶來了較大的影響。”
南通市中院刑庭相關法官表示,不少農村摩托車駕駛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失,成爲醉駕案件多發的主要誘因:有不少農村摩托車駕駛員認爲農村道路上查處醉駕行爲少,心存僥倖,加上存在“醉駕摩托車不構成犯罪”認識誤區,這些都暴露出相關部門在打擊和宣傳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鑑於此,興化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建議,應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樹立安全行車理念。公安交警部門應當配合宣傳部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主流媒體宣傳“醉駕”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針對農民涉嫌危險駕駛罪居多的現狀,重點加強對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做到城區、農村全覆蓋;引導全體市民和農民養成“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安全行車理念。
本報記者趙麗範傳貴
本報通訊員顧建兵樊金如
調查起因:江蘇省南通、興化兩市調研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中,醉駕案件處高發態勢
調查發現:在此類中小城市,醉駕的“主力”不是汽車,而是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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