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無可
古惑仔,在北方是小混混、二流子的統稱,而粵語的本意是指狡猾、精明,後來引申爲對具有某類怪異行爲的不良青少年的稱謂。17歲的少年張可在旁人眼裏就是一個典型的古惑仔。
“你和被害人有無矛盾?”
“他當衆奚落我,讓我很沒面子。”
“爲什麼沒有繼續讀書?”
“我要賺大錢,讓別人看得起。”
“你平時和父母聯繫多不多?”
“不多,沒賺到大錢,跟父母聯繫沒面子。”
這是2012年3月29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理一起搶劫案時,法官與17歲的被告人張可之間的一段對話。
當一個涉世未深的少年在法庭上說出這些話時,從事數十年少年審判工作的法官陳美芳感到十分驚訝,面子對於年紀輕輕的張可真的如此重要嗎?賺錢至於讓17歲的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嗎?4月18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可有期徒刑五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張可出生在河南省一個小縣城,張可父母告訴法官,張可是家中唯一的兒子。2011年2月,年僅16歲的張可不堪忍受家中的貧窮,一心想賺大錢讓人看得起,爲在朋友面前有面子,便放棄讀書隻身一人來到張家港打工。張可的父母爲了照顧他,不久之後便也來到張家港打工。但是生性倔強的張可沒有和父母住在一起,張可在法庭上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爲:“我出來的本意是要自己闖,跟父母在一起總是花他們的錢,我想自己賺大錢,回去讓他們看得起。”
法庭上,張可反覆表示自己要賺錢,要讓別人看得起,在法官向張可進行審前調查時,張可也稱自己的不良行爲就是好面子。庭審中,法官問張可:“你認爲搶東西是不是賺大錢的方式?”張可回答:“不是,搶的東西只能用幾天,我在外面每天的花費都要四五百元,有時候甚至上千元,錢都花在吸菸、喝酒、泡迪吧上面了。”
因被奚落報復搶劫
平時死要面子的張可最後也栽在面子上。2011年11月初的一天,張可像往常一樣到住處附近的一家麪館吃中飯,張可要了一份排骨麪,面端上來之後,張可覺得老闆給的肉不好,都是碎肉,便和麪館老闆周某吵起來。爭吵過程中,周某指責張可之前在店裏吃麪時經常偷吃肉,並在很多客人面前數落張可的不良行爲。周某的話讓張可內心很不舒服,“因爲偷吃肉的事情,他弄得我很沒面子,我要報復他,打他一頓。”張可在法庭上這樣告訴法官。
2011年11月18日早上5點多,張可用一雙女士長筒黑絲襪罩在自己頭上,帶上事先準備好的電警棍來到周某的麪館,從後面勾住正在竈臺前炒菜的周某,並打開電警棍進行電擊,隨即兩人扭打在一起,正在店裏幫忙的周某老婆和僱工被眼前的一幕嚇蒙了。周某倒地後,張可一把扯斷周某脖子上的黃金項鍊逃離了麪館,周某衝出門外追趕,但是早上霧氣太大,張可很快消失在視線中。回到店裏,周某摸了摸脖子發現戴着的項鍊被搶走了,趕緊報了警。
確定沒有人追趕自己後,張可定下神來發現手中的黃金項鍊只剩下一小段了,因爲自己是拎着項鍊悶頭跑的,張可懷疑在逃跑過程中掉在路上了,但是他由於害怕被追上又不敢回去找。根據周某提供的證據,被張可搶走的黃金項鍊重約60餘克,價值2.6萬餘元。後經警方多方搜尋,未能找到丟失的部分項鍊。
幾天後,張可到鄭某開的個體金店,把剩下的那段項鍊加工成一隻重約8.8克的黃金戒指,張可還告訴鄭某項鍊是自己姐姐給的。
害怕坐牢反覆翻供
案發後,張可把事情告訴了朋友,朋友對張可講,他的行爲是搶劫,這讓張可感到很害怕,“我想自首,但是害怕坐牢。”因爲害怕,事情發生後張可一直不敢出去找工作,天天泡在迪吧、歌廳裏面。
警方經過細緻偵查,發現張可有重大作案嫌疑,於2011年12月7日在某迪吧將張可抓獲。民警要求到張可住處進行搜查,張可卻心生一計:“我如果帶警察去我住的地方的話,以後他們要找我就好找了。”於是,他就把民警帶到了朋友李某家,並把戒指扔在李某牀上。
前兩次偵訊過程中,張可均未交代搶劫周某項鍊的事情,而是告訴警察自己是爲了報復周某前去打架的。第三次偵訊時,張可將搶劫的過程告訴了民警,張可在法庭上這樣解釋自己的這次供述:“這次偵訊的民警以前對我很好,我盜竊他也沒有拘留我,在我住處搜到刀具也沒有處理我,所以我把事情告訴了他(事實上,張可曾因盜竊被處以拘留十四日,是因他當時不滿十八週歲且屬初次犯案,故不予執行拘留)。”
張可在偵訊時告訴民警打戒指時項鍊還有13克,打了一個8.8克的戒指,剩餘的黃金就以700元的價格賣給了金店老闆,而金店老闆鄭某堅稱沒有此事。庭審中,法官就此事向張可詢問是否屬實時,張可回答:“那是我瞎說的,我就給了他10元加工費,他沒有給我700元錢。”
犯罪根源在於虛榮
庭審時,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張可面對許久未見的父母時,悔恨之意寫滿臉上。
公訴人向張可詢問他對自己行爲的認識時,張可說:“我覺得自己很可怕,幸好抓到我了,讓我吃幾年官司也好。我會好好改造的,我認識到很多錯誤。我很後悔,給家裏人臉上抹了黑。”
整個庭審過程中,懵懂少年的無知和幼稚全然體現在法官和張可的對話中。
法官:“你爲什麼會想到弄個絲襪,帶個電警棍去現場?”
張可:“和電影裏的古惑仔學的。”
法官:“你用的錢哪來的?”
張可:“女朋友給的。”
法官:“你女朋友哪來的錢?”
張可:“她在KTV陪客人唱歌、喝酒掙的,我用女朋友的錢是爲我將來賺大錢鋪路。”
……
當張可聽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時,張可說:“我認爲我年少無知。我希望對我從輕處罰,如果能判輕一點,我就承認搶到了一條項鍊。”
庭審結束前,法官對張可的行爲進行了評價:“今天庭審,我聽見你講的最多的就是好面子、賺大錢。但你是怎麼賺大錢的?你認爲看場子可以賺大錢,毒品可以賺大錢,而這些方法都是違法的,因此你實施搶劫也就不足爲怪了。希望你能認真反思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而張可到最後陳述時,還在強調自己的面子:“我很後悔,想對被害人和我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在外面也是個好面子的人,我真的很想挽回這件事情,我出去之後,就想跟着父母打打工。”
筆者在張可填寫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況及犯罪原因調查表》上,看到他在此次犯罪的主觀因素分析一欄這樣寫到:“因爲我好面子,而且盲目崇拜電影《古惑仔》裏的人物,他們打打殺殺的生活方式影響了我,於是,我也想混出點名聲。那天我去周某店裏吃麪,他在很多人面前說我偷他肉吃,當時我很沒面子,吵了起來,後來我很沒面子地走了。回去越想越生氣,想報復他,就發生了搶劫的事件。”
悔恨之淚泉涌而出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告訴筆者,張可是家裏的獨子,從小受到父母溺愛,但是由於子女衆多,家中經濟條件不好,無法滿足其強烈的虛榮心,讓他在別人面前感到低人一等,因此張可決定放棄讀書,選擇外出打工賺錢好讓自己有面子,被人尊重。張可愛慕虛榮、想賺錢讓別人看得起的扭曲心態,促使他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年紀輕輕的他不知道面子和金錢並不是完全相稱的兩碼事。法官在庭審前就張可的一貫表現向張可老家的社區矯正機構作了調查,最終,社區給出的意見是張可平時表現較差,在校期間經常打架鬥毆,具有再犯罪危險。
2012年4月18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可採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
被告人張可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應依法減輕處罰。
被告人張可有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張可當庭自願認罪,其親屬積極代其退贓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關於被告人張可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辯護人對起訴指控搶劫數額巨大所提出的異議和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張可搶得被害人的整條金項鍊後逃離現場,搶劫行爲即實施完畢,搶劫數額以其搶劫的金項鍊的價值認定,該金項鍊經張家港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鑑證結論爲26651元,該金額屬於搶劫罪中的數額巨大,故上述異議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關於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提出的對被告人張可從輕、減輕判處刑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法官最後說道,被告人張可的犯罪原因,在於對錢財的熱切追求,爲了這種追求,可以置法律於不顧。希望被告人張可能深刻反思,隨着一天天長大,明白自己肩負的責任,不能再一味的任性、魯莽,不要再讓家人流淚。
當囚車駛出法庭的那一刻,張可趴在後窗上使勁兒地呼喊:“媽媽,對不起,媽媽,對不起……”悔恨的淚水泉涌而出,他一直哭喊到了看守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