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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李曉亮
生活中,各式各樣的收費,已經讓人備感沮喪了,而相比那些衆所周知的收費項目,某些聞所未聞甚至挑戰想象力的收費名目,或許更讓人無力,更能勾出你的無名怒火。
例如,河北石家莊的高先生日前遭遇的憋屈一幕。他在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被要求繳納385元的“超時費”。工作人員稱,是因他在高速路上停留超過12小時。
而這個“超時費”,就是上述一般人聞所未聞的收費名目。因爲即便對於常開車的人,估計也就知道個“超速費”、“超載費”,或者被罰個“超車費”。當然,這些都是在道路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只要依法而爲,照章處罰,天經地義,違者認罰。
“超時費”就不一樣了,這算哪門子收費啊?可是據調查,收取超時費的並不是個例,很多地方均有類似的高速路停留超
時額外收費的規定。雖說有12或24小時不等的收費時限;雖說收費標準不一,且據說出示了期間住宿或餐飲票據後,就按正常收費;但在這個所謂的“超時費”收與不收的問題上,不少地方卻驚人一致,就一個字——“收”!
可是,就如律師所言,高速超時收費無法律依據啊。各地公路管理部門的意思是,收費是防止“換卡逃費”現象。但是這種一刀切式的懶政,其執法針對性和精準度都很低,極易誤傷那些只是因中途休息而超時的守法司機。
這裏,我們即便退一萬步來講,假設這個“超時費”真有合理存在的必要,那麼顯然目前這種收費方式,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妨來倒推一下,“超時費”合理性的前提條件,以此來反證目前這種一刀切收費的荒誕性。
首先,“超時費”也是高速路各式行政收費下的一個子目錄。其合理性當然從屬於高速路收費的整體合理性。也就是說,某一條高速路的超時費是否合理,先要看整條高速路的收費情況是否合理。而這就繞回到了被輿論詬病多年的“天價過路
費”、“買路錢”等亂收費這一根源問題上。現在這個莫名其妙的“超時費”,可能就是對亂收費整治結果的一個不小反諷。
其次,再假設收費公路是合理的,已實現成本公開,不存在超期收費。那麼,“超時費”收繳,也該有個全國統一標準。就如其他行政收費一樣,此前進行過公開透明的民意博弈。民衆有充分知情權,最終收費標準設定也是合理的,有廣泛民意基礎,這時收費纔是可接受的。
再者,就是收費的執行過程,必須有嚴格的甄別體系。若真能懲處違規逃費的司機,而又不誤傷無辜。最後這部分收費的流向,也是陽光透明的,民衆可公開查詢監督,而非被私自挪入某些部門小金庫,淪爲“亂收費”的又一尖牙利爪。
只有都滿足以上這些假設的前提條件,高速路“超時費”纔有一定的合理性基礎。現在一一對照之下,顯然目前收費的不盡人意之處,比比皆是。撇去了以上基本前提,只剩一個伸手要錢的“超時費”,其合法性合理性,又從何談起?
(相關報道見5月14日《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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