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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擅自突破招生計劃,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嚴禁買賣學籍、掛靠學籍,嚴禁發佈虛假招生信息……近日《合肥市規範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規定》對外發布,明確了高中階段招生秩序的19條“軍規”。
招生嚴禁任何形式有償招生
新規指出,各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及巢湖市(以下簡稱四縣一市)民辦普通高中招收市區考生,其初中畢業學業統一考試成績須達到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國際班面向外地(含四縣一市)招生須達到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各高中階段招生學校不得向初中學校或其教職工支付招生推薦費、介紹費等。如果有學校存在違規招生行爲,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嚴禁買賣學籍、掛靠學籍或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國際班學生與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實行統一管理。
擇校擇校費標準須明確限定
今年市區公辦普高取消了擇校生,而四縣一市可以根據省裏規定的比例收取一定的擇校生。對於擇校生,新規強調說,招收擇校生的縣(市)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數不得超過省規定比例,擇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並限定擇校費標準。
同時要嚴格實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市及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結果及違規招生舉報投訴電話。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學費或擇校費,並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不得跨學期收費。
借讀普高禁收中職生借讀
對於借讀,新規也給出了明確的限定。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即市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區和四縣一市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區普通高中學生和本縣(市)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學生借讀。
如果合肥市以外的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本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借讀,由學生家長向具備條件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擬接收借讀學校審覈無誤後予以安排入學,接收借讀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此外,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接收中職學校學生借讀。
宣傳不得宣傳高考升學率
想吸引更多的學生前來報考,學校進行一些宣傳是可以理解的,但宣傳必須符合一定的準則。新規指出,嚴禁發佈虛假招生信息欺騙或誤導考生及家長,不得在招生諮詢中預估錄取分數線,不得作出任何錄取或錄取後分班等承諾,也不得與考生或家長簽訂任何形式的入學協議。
同時,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組織或參與招生宣傳諮詢活動。不得進入初中學校校園或在其周邊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向社會及初中學校公佈、宣傳本校高考成績排名和升學率。而初中學校也不得參與、協助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得違規提供初中畢業生信息。
□本報記者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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