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徐偉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江津區林業局原副局長李根平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根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其違法所得22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根平擔任重慶市江津區林業局副局長。2009年至2010年期間,李根平利用其分管退耕還林、森林工程、林業局下屬仙池苗圃場的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25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李根平將上述受賄款用於日常消費等。案發後,李根平退還贓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