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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對“劉青松、蘆朝輝等72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中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劉青松、蘆朝輝、李玉生、張偉、李衛東、於聰穎、牟益羣、張輝、魏久忠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玉梅、季雲飛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周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譚旭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靳玉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4年開始,被告人譚旭東、劉青松、張偉、季雲飛夥同周強(被另一涉黑團伙首犯郭彥峯等人砍致重傷,另案處理)多次進行暴力性違法犯罪活動。從1998年至2010年,周強先後成立了洗浴中心、煤炭公司,以經營洗浴中心、銷售煤炭爲依託,不斷擴大該組織實力,吸納被告人杜玉梅、李玉生、李衛東、靳玉祥、蘆朝輝、牟益羣、張輝、於聰穎、周穎、魏久忠等人加入其組織,逐步形成了以周強爲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劉青松、蘆朝輝、李玉生、張偉、季雲飛、李衛東、杜玉梅、於聰穎、牟益羣、張輝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譚旭東、周穎、魏久忠、靳玉祥等人蔘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在赤峯市元寶山地區和錫林郭勒盟西烏旗白音華礦區,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煤炭市場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赤峯市元寶山地區和錫林郭勒盟西烏旗白音華礦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劉青松、蘆朝輝、李玉生、張偉、季雲飛、李衛東、杜玉梅、於聰穎、牟益羣、張輝、譚旭東、周穎、魏久忠、靳玉祥等人的行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銷售僞劣產品罪、強迫交易罪、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以及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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