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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觀點
今年2月,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從事環衛工作20年的環衛工人張志娟在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但是,她的單位卻表示,根據規定,人不死不能算工傷。如今,張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連治病的錢也都沒有着落。(據5月15日《黑龍江日報》報道)
國際勞工大會公約對“工傷”是這樣定義的:“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爲工傷。”“人沒死不算工傷”,多麼可笑的說法。試問,“人死了算工傷”,這對逝去的人又有何意義?(程賢軍教師)
這麼一個“城市美容師”和“勞動模範”在工作崗位上病倒了,我們的單位領導不是積極幫她治病,積極幫她解決實際困難,而是找出個什麼“人不死不能算工傷”的規定來敷衍搪塞,其心何忍?看來,我們的勞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導對職工的觀念亟待改變。(鬍子民作家)
沒死不算工傷,可以說髒話嗎?避免遭遇侵權,不僅需要勞動者自己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更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杜絕胡亂的維權規定,最終讓勞動者穿小鞋。(曾金職員)
這與先前流傳於坊間的公務員喝酒死算工傷、被評爲烈士相比,真是天壤之別。不過,也無可奈何,誰讓你身在底層,身份卑微呢!(王志萍職員)
應該說自身帶的疾病不算工傷,可也不能說沒死不算工傷。這話太傷人了!(@果凍騰訊微博)
建議她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到法院起訴,本案按照現行法律,完全可以勝訴,關鍵是要提供好清掃大街時發病的相關證人、證據。(@知心小語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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