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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張演欽報道:16日,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發佈研究成果,稱2015年廣州GDP可趕上香港、新加坡,2024年可趕上臺灣。但在政府管理和法制建設方面,廣州差距非常明顯,“政府管理和法制建設還存在着效率不高、執行力不強、服務意識不強、腐敗問題較多、法律體系不完備、處罰不嚴厲、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廣州人均GDP
相當香港38%
研究成果收錄了廣州市政府研究室課題組編寫的《廣州與香港、新加坡、臺灣發展水平比較研究》(下稱《研究》),《研究》指出,目前廣州GDP總量約爲香港和新加坡的70%、臺灣的36%,按“十二五”11%的增長率,香港、新加坡、臺灣3%—4%的增長率計算,2015年廣州經濟總量可趕上新加坡和香港,在2024年左右趕上臺灣。截至2010年年底,廣州的人均GDP爲12332美元,而同期香港、新加坡、臺灣的人均GDP分別爲31835、43867和18603美元。廣州的人均GDP已相當於香港的38%、新加坡的28%和臺灣的66%。
但在經濟質量上,廣州與此三地之間則不可同日而語。目前廣州仍以製造業爲主,而臺灣的IT產業、香港的服務業、新加坡的能源化工和生物醫藥,都要比廣州的產業更有競爭優勢。
此外,在城市基礎設施輻射能力、城市科技創新能力、國際化水平、公共服務發展水平、政府管理和法制建設等其他5個方面,廣州也都處於落後地位。
“廣州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綜合能力,不僅與香港、新加坡、臺灣不能相提並論,就是與國內很多城市相比也有一定差距。”《研究》指出,在政府管理和法制建設方面,差距同樣非常明顯,“政府管理和法制建設還存在着效率不高、執行力不強、服務意識不強、腐敗問題較多、法律體系不完備、處罰不嚴厲、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與三地相比較
法律法規滯後
《研究》說,香港、新加坡被認爲是最廉潔的政府,臺灣被稱爲最具效能的政府,三地都已形成健全的法制社會。廣州與三地在行政管理和法制化方面的差距:
一是立法的嚴謹科學性相對不足。廣州立法數量相對較少,操作性不強,而且很多法律法規制定於上世紀,已經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亟須修改。
二是政府部門法定化程度低。臺灣、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部門法律職責均有專門立法進行規範,甚至有對專門機構的立法,而廣州還缺少這方面的相關規定。
三是政府官員行爲規範程度較低。臺灣、香港、新加坡對政府官員行爲規定極爲細緻,各種規定文件動輒超過1000頁,可操作性強,沒有彈性空間。而廣州公務員的行爲規範則較爲粗放,很多都落後於當前的實際。
四是政府官員素質有待提升。在教育程度上,其官員多具備歐美等國學歷,具有國際視野。而廣州市公務員學歷層次還相對較低,雖然近年來通過考錄形式吸引了一批優秀的人才,但相對比例還不高。
張演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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