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丁寶軍通訊員張國榮)爲破解“執行難”、懲治“老賴”,昨日上午,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劉某等18個單位和個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在還清債務之前,如果出現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行爲,將被罰款或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行爲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這是邢臺市法院系統首次正式向未在規定時間還款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據介紹,不管被執行人自己高消費,還是被執行人以他人名義高消費,或者他人用被執行人的財產高消費,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以被執行人的財產支付費用,導致被執行人財產減少的高消費行爲都應在禁止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