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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法局退休乾部,2010年初我有幸再次『上崗』,來到賓陽縣人民法院成為了一名人民陪審員,開始了一段全新的工作生涯。
從此,我的生活發生了變化。除了按時到法院上班外,為了讓自己能真正勝任陪審員這份神聖的職業,我還在空餘時間仔細鑽研法律。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經濟與法》成了我每天必看的節目,《人民法院報》等法律報刊也變成我的研究對象,而且我主動向法院的調解能手們請教。
今年年初,我參與審理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是一名小學生,因一場交通事故受傷住院,經過治療外傷是治好了,可是臉上卻留下了一道不小的疤痕,這對一個女孩來說是難以彌補的傷害。女孩在學校投了一份意外傷害險,女孩的父母便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2萬元,但是保險公司以受傷程度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為由拒絕理賠,不得已女孩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開庭前一天的上午8點多,天還在下著雨,我敲開了承辦法官的辦公室,想在開庭之前詳細查閱案卷熟悉案情,以便在開庭的時候能夠促成雙方調解。
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是比較難調解的案件,因為保險公司對訴訟案件一般只憑生效的判決書賠償保險金,出庭的公司職員或者代理律師是沒有調解代理權的。但是我偏不認這個理,我相信事在人為,滴水也可穿石,只要多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保險公司也會有人性化的時候。
在這個案件的調解階段,我發揮了以前在司法局工作積累的『調解能量』和最近學習的調解技能,把小女孩的臉部疤痕照片拿來給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看,並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肉體上的傷是可以治愈的,但是心靈的創傷永遠會存在,臉上突然多了一道疤痕對一個女孩兒將來意味著什麼?誰都有兒女,假如受傷的是你的孩子,你會怎麼想?金錢雖然不是萬能的,但是多少能給受傷的心帶來一些慰藉!』
原本慷慨陳詞的代理人一聽頓時沈默不語,請求休庭打電話請示公司領導,我不失時機接過電話和那位領導攀談起來,最後我的『磨』功有了效果,保險公司同意一個星期之內給付保險金,案件調解成功了。我感覺自己完成了一個神聖的使命。
沒有鮮花的簇擁,沒有掌聲的鼓勵,我帶著強烈的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參與審判工作,盡心為人民群眾排懮解難,發揮餘熱,讓生命更加燦爛。